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5年
清明節期間掃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政辦發電〔2015〕4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民政部《關於做好2015年清明節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79號)精神,全面做好2015年我市清明節期間掃墓安全管理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清明節是廣大群眾緬懷先人、傳遞親情的重要節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清明節期間掃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吸取上海踩踏事故的教訓,堅持「安全第一」和屬地管理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防範意識,堅決克服鬆懈麻痺思想,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制定科學、合理、操作性強的處置預案,細化應急措施,做到方案明、措施嚴,堅決杜絕擁擠踩踏事件和其他事故的發生。各區、縣(市)政府要成立清明節期間群眾祭掃活動協調指揮機構,對清明掃墓管理工作進行專題部署,明確部門職責,著力解決清明節期間集中祭掃帶來的問題,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實,確保清明節期間群眾祭掃安全有序。對規模大但停車資源相對不足的公墓(陵園),要積極主動地挖掘周邊臨時停車資源,提前落實臨時停車位;加強對革命先烈祭奠場所和殯葬服務場所各項安全措施的監督檢查,消除祭掃場所安全隱患。
二、加強宣傳,推行文明祭掃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的意見》(浙委辦發〔2014〕72號)精神,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掃,引導群眾樹立移風易俗新風尚,過一個現代文明的清明節。要通過公益短片、宣傳畫冊、政策解讀等多種方式,積極倡導家庭追思會、網絡祭掃、鮮花祭掃等文明低碳的現代祭掃方式,廣泛宣傳黨員幹部帶頭文明低碳祭掃的先進行為,引導群眾接受文明低碳祭掃理念。要通過新聞媒體及時發布祭掃路線、交通疏導等信息,引導群眾主動錯時、避峰祭掃。同時,要加強對燒紙錢、焚祭品等不文明祭掃行為的管控,推出「鮮花換紙錢」等祭掃方式,主動為群眾文明低碳祭掃提供便利、創造條件;充分利用現有烈士紀念設施開展形式多樣的烈士紀念活動,大力弘揚烈士精神,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三、優質服務,提升服務水平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浙委辦發〔2014〕72號文件要求,強化服務保障,推進行風建設,努力提供優質便民服務,不斷增強廣大群眾對殯葬服務的認同感。各地要堅持服務為先,開展形式多樣的優質服務月活動,努力打造優質服務品牌,形成「比、學、趕、超」的氛圍,不斷提升殯葬服務水平。各殯葬服務單位要嚴格執行殯葬服務行業標準,不斷優化服務流程,規範服務標準,提高服務水平,努力把殯葬服務單位建設成為群眾滿意的服務窗口。要積極推行「陽光殯葬」活動,緊緊圍繞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切實抓好殯葬服務和殯葬用品價格清理檢查,對收費項目不合理、服務內容不明確、服務用品價格虛高等問題進行清理整頓,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努力提供優質服務。
四、落實責任,保障祭掃安全
清明祭掃事關千家萬戶,做好安全保障工作至關重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結合各自職責,明確責任、落實人員、完善設施,切實做好交通疏導、森林防火、治安管理等各項工作。要加強值班管理,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鄉鎮(街道)、村(社區)要加強對轄區內生態墓地和公益性墓地的安全管理,禁止在墓地焚燒香燭和燃放煙花爆竹,杜絕火災及其他安全事件的發生,確保「不發生一起重大森林火災、不發生一起重大交通擁堵事故、不發生重大治安事件」。
民政部門要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的協調、銜接,做好對墓區及周邊乞討人員的巡查、勸導、救助等工作。要加強殯儀館、公墓、骨灰堂等群眾集中祭祀場所的安全檢查,完善安全保障設施,消除安全隱患。
宣傳部門要協調有關媒體,開展公益宣傳活動,推動殯葬改革的深入開展,引導群眾移風易俗、錯峰祭掃和文明祭祀,樹立文明祭祀的社會風尚。
公安部門要依法處理祭祀活動中擾亂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交警和交通部門要加強機動車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墓區及周邊交通暢通。
林水部門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和林區火源管理,做好山林防火的指導和檢查工作,在各墓區要道口安排專人管控火種、火源,嚴防森林火災的發生。
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要加強對公墓周邊經營攤點的管理,取締無證銷售香燭、鮮花等祭祀品攤點。
公交集團要加強公交車輛調度,安排祭掃專線,合理調整通往重點祭祀場所公交車輛的班次密度,以滿足群眾的出行需求。
衛生計生部門要指導相關轄區衛生(計生)局配合屬地民政部門做好屬地的醫療救助工作,做好重點祭祀場所人員意外受傷、突發病情的緊急醫療救治工作;急救中心要加強值班和調度,及時開展救助。
本通知自2015年3月25日起施行,由市民政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