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安市前鋒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非法狩獵的團夥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名。
11月7日10時10分,廣安市森林公安前鋒區分局接重慶鐵路公安處廣安車站派出所電話稱:「廣安火車站安檢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4名旅客的行李箱內有大量野生鳥類死體,現4人已被扣留在車站派出所內,請你局派人到車站派出所與辦案民警接洽。」接警後,前鋒森林公安立即派遣民警前往車站派出所,在犯罪嫌疑人陸某甲、陸某乙、陸某丙、伍某甲4人攜帶的行李箱內發現大量野生鳥類死體和電子誘鳥器、鳥網等獵捕工具,經清點,4人攜帶的野生鳥類死體共2418隻。
經查,2019年8月,犯罪嫌疑人陸某丁與伍某乙(在逃)商量合夥捕鳥賺錢,並約定由陸某丁負責選擇捕鳥地點、租房等前期準備及銷售工作,伍某乙負責組織捕鳥人員。
雙方約定好後,陸某丁於8月20日左右從貴州從江縣出發,一路尋找捕鳥地點,於第二天找到廣安市嶽池縣石埡鎮分水嶺村,發現此處地形適合捕鳥,於是決定在此找地方租住下來,然後打電話通知伍某乙組織人員與其匯合。
9月19日,伍某乙帶領同鄉伍某甲、陸某甲、陸某乙、陸某丙、楊某甲(在逃)、楊某乙(在逃)、梁某(在逃)、楊某丙在從江縣趕至到分水嶺村與陸某丁匯合。
然後,幾人開始在分水嶺村用自行購買安裝的電子誘鳥器、鳥網等工具捕捉野生鳥類,並將捕捉到的鳥類按活體0.8元/只、死體0.6元/只的價格出售給陸某丁,陸某丁再以每隻鳥類1.1-3.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廣東省清遠市、佛山市等地買家。期間,伍某乙、楊某甲、楊某乙、梁某等四人因與陸某丁產生矛盾,從嶽池離開。
根據從犯罪嫌疑人處搜查到的帳本記錄顯示,自9月21日至11月6日的40多天中,幾人非法獵捕野生鳥類共計98920隻,共獲利93240元。
經鑑定,幾人獵捕的野生鳥類屬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樹鷚、大麻鳽、黑水雞、骨頂雞、綠翅鴨、山斑鳩、雉雞、彩鷸等。
前鋒區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陸某丁、伍某甲、陸某乙、陸某丙、陸某甲、楊某丙在沒有狩獵證或相關狩獵許可手續的情況下,採用電子誘鳥器、鳥網等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獵捕野生鳥類九萬多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非法狩獵罪,且幾人多次作案、流竄作案,同案犯在逃,具有社會危險性,故對該六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檢察官在此提醒:第一,此案中的鳥類雖然不屬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但被列入了《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屬於「三有」動物,違法捕捉達到一定的數量,同樣涉嫌犯罪。第二,生態文明是人民群眾共同參與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事業,廣大民眾要增強法治意識、生態意識,非法狩獵行為不僅傷害野生動物,還會對生態環境造成重大損害,所以,要杜絕非法捕殺野生動物,共同保護我們的生態環境資源。第三,廣大民眾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旦發現非法狩獵的行為,要及時舉報。
(伍俐蓉 記者雍劍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