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1日電 據澳洲新快網報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日前公布,並將於2013年9月1日起施行。這是為了落實7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關於「普通籤證的類別和籤發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等相關規定而制定的配套法規。條例部分籤證種類代碼與現有籤證相同,但其頒發對象和要求均已有所變化,還有的籤證種類進行了拆分和增設。為了更為全面貫徹服務與管理並重的原則,中國駐雪梨總領事館專門對條例進行了詳細的解讀。
普通籤證種類由8類調整為12類
自2013年9月1日起,外國人前往中國籤證的種類將進行調整。中國籤證分為外交、禮遇、公務、普通籤證4大類,其中普通籤證種類由目前的8類調整為12類,在保留現行普通籤證8個類別,並繼續用漢語拼音字母進行標誌的基礎上,重點對現行F字(訪問)籤證和L字(旅遊)籤證進行了拆分,並增設Q系列(家庭團聚、短期探親)、R字(人才)、M字(商貿)和S系列(私人事務)四類籤證。
條例共5章39條,全面貫徹服務與管理並重的原則,對普通籤證的籤發做了規定,對外國人在華停留居留理做了進一步細化,以便利外國人入境出境中國及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也便於中國有關部門對外國人入境後實現更科學、精細化服務和管理。
必須提出的是,這部分籤證種類代碼與現有籤證相同,如L字籤證、F字籤證等,但其頒發對象和要求均已不同。
Q系列方便外籍華人探親
增設的Q系列籤證包括Q1字籤證和Q2字籤證,方便外籍華人入境探親,家庭團聚,盡享天倫。近年來,外籍華人要求提供籤證便利的呼聲很高,同時華人華僑將外籍子女寄養在國內親友的情況日益增多。
針對此情況,條例充分考慮到外籍華人的特點,新增了Q系列籤證,以便於外籍華人入境探親、家庭團聚和寄養等。其中Q1字籤證發給因家庭團聚申請入境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寄養等原因申請入境停留的人員;Q2字籤證發給申請入境短期探親的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的親屬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親屬。
私人事務目的需申請S系列
條例中新增設的S系列籤證,分為S1字和S2字兩種籤證。其中S1字籤證發給長期探望在中國工作、學習的外國人的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長期居留的人員;S2字籤證則發給短期探望在中國工作、學習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短期停留的人員。需要注意的是S系列籤證與Q系列籤證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其「探親」的對象必須是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華停留或居留的外國人,其他人員皆不屬於此範疇。
新設M字和R字籤證
M字籤證是從原F字籤證中分設出來的新類別,發給入境進行商業貿易活動的人員,使管理更有針對性。 這主要是為了適應中外人員往來和經濟發展形勢的需求,滿足外國人入境從事商業貿易活動需要,如參加交易會、貿易洽談會、商業體育賽事、貿易活動等。
條例在普通籤證類別中新增設了R字(人才)籤證,發給國家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
其餘8類籤證滿足不同目的
根據條例,C字(乘務)籤證在原有籤發範圍的基礎上,增加了從事跨境運輸任務的汽車駕駛員。D字(定居)籤證發給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員。F字籤證發給入境從事交流、訪問、考察等活動的人員。G字(過境)籤證發給經中國國境的人員。申請人應當提交前往國家(地區)的已確定日期、座位的聯程機(車、船)票,不需要提供往訪國家(地區)的有效籤證。L字籤證發給入境旅遊人員。
J1字(長期記者)籤證發給外國常駐中國新聞機構的外國常駐記者,J2字(短期記者)籤證發給入境進行短期採訪報導的外國記者。L字籤證發給入境旅遊的人員。X系列籤證分為X1字(長期學習)和X2字(短期學習)兩種。X2字籤證是新增類別,發給申請在中國境內短期(6個月以下)學習的人員。Z字(工作)籤證發給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人員。其籤發對象有所減少,不再發給申請在中國境內工作外籍人員的隨行家屬,取而代之的則是S系列籤證。
辦理居留需注意時限
對於入境後需要辦理居留證件的,籤證機關將在籤證上註明入境後辦理居留證件的時限。同時,條例還詳細規定了居留證件的種類和申辦手續。
居留證件分為工作、學習、記者、團聚和私人事務等五類。分別發給持Z字和R字、X1字、J1字、Q1字、S1字籤證入境中國的外國人。其中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為90日,最長為5年;非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為180日,最長為5年。居留證件的登記項目包括:持有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留事由、居留期限、籤發日期、地點,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號碼等。
外國人所持籤證上註明入境後需要辦理居留證件的,應當在入境後30日內向擬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申辦居留證件時,需按規定提供相應的證件、照片和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若申請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證件,還需要按規定提交健康證明。受理機關將在15日內作出是否籤發的決定。
外國人離職須報告公安機關
條例規定,駐外籤證機關在籤發籤證時,需要向中國境內有關部門和單位核實有關信息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為了解決外國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問題,條例增加了規範外國留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和實習的規定,即外國留學生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學或者實習的,經所在學校同意後,應當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在居留證件上加注勤工助學或者實習信息。
條例還明確了聘用外國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國留學生的單位的報告義務,規定:外國人離職或者變更工作地域、招收的留學生因為畢業等原因離開原招收單位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告。
及時關注雪梨總領館通知
中國駐雪梨總領事館特別提醒,條例將於下月起施行,屆時籤證申請表、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等辦證要求將有所變化,希望大家及時關注總領館有關通知,配合雪梨(中國)籤證申請中心,遞交準確、完整的材料,以便及時獲取籤證。有關入境中國後辦理居留證件的具體問題,可向擬居留地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