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給大家分享了夢中的道德感。對於夢中的道德感主要存在三種觀點。
觀點一,以詹森為代表認為夢中我們很難變得更好、更講道德,因為那是意識沉默,無法律的地帶。
觀點二,以叔本華、費舍爾為代表,認為夢中個人性格特徵具和現實生活中性格相符,道德特徵會表現在夢中。
觀點三,以蕭爾茨為代表認為,夢表現真實的自己,夢中的道德感因為客觀的條件會更為放大的表現出來
而小編更傾向於叔本華的觀點,具體內容請關注小編帳號回顧詳情。
今日主要分析做夢及其功能理論的主要流派,不分對錯,只為大家更好了解關於夢的文獻內容。
佛洛伊德發現一切從某個角度對觀察查到的關於夢的特點找尋解釋,同時又對夢所處的地位從更廣闊的領域加以界定的闡釋都可以被叫做關於夢的理論。而這些理論文獻眾多紛雜,按照他們對夢中精神活動的數量與性質的基本假定把夢的理論大致分為三類。
一、以德爾波夫(一八五五)為代表,他認為:白天的精神活動完全延續到夢中,他們假設心靈並不入睡,它的機能依然是完整的;但由於處在睡眠狀態中,他們有異於清醒時,在睡時的正常功能必然產生迥異的結果。而這種理論由於並未深入研究,無法解釋夢的運作以及現實刺激的影響
二、另外是對夢是精神活動的貶低,是聯繫的放鬆,是材料進入的降低,這些內容和德爾波夫的區別點在於睡眠的特徵。佛洛伊德在此直言不諱地引用了精神病學方面的譬喻,可以說第一組理論是根據偏執狂的模式來構建夢,而第二種理論則將夢解釋成類似於心理欠缺和精神錯亂。主張睡眠使精神活動癱瘓,所以只有這種活動的碎片在夢中才能顯示的理論,在醫學界和科學界是大量存在的。
這種人認為夢是部分覺醒的理論也有很多批評者,這種居統治地位以羅伯特(一八八六)提出有趣假設為代表。羅伯特以兩個所見到的事實作為理論基礎。這些事實我們在之前篇章有提到過:
①夢中只夢到那些白天不注意的的事情和內容
②白天中十分感興趣的重要事情很少夢到
羅伯特把夢描述成「軀體宣洩的過程,而這過程在我們精神反應中體驗到了」。夢的思想的宣洩,因為這種思想易產生就受到了抑制。「一個人倘若喪失了做夢的能力,他漸漸會變得精神沉亂,原因在於許多不完整、沒加工完的膚淺印象就會在心頭累積,構成一團混亂來幹擾應作為完整吸收的思想。」
夢在這裡被當成了頭腦承載過重的安全閥,具備恢復和排放的能力。羅伯特並不主張夢是絕對依賴於軀體的,他認為夢也非精神過程,在做夢過程中清醒生活是沒有地位的;他們是在和精神活動相關的器官裡每晚發生的軀體過程,而且它們有保護這些器官以免過度緊張的功能——也就是,洗滌心靈的功能。
三、凡是白天清醒時,心靈無法或者根本無精神活動的能力和傾向叫做夢心靈的理論。把這種能力放在工作中就會形成夢,這種夢具有功利性。建立在心理學基礎上的有關夢的評價,早期有許多屬於這一類。
心靈能夠自由發揮其力量的狂歡,這種狂歡性明顯被布達赫等人解釋為這樣一種情形,即心靈恢復勞累、積聚力量,為新的一天工作做準備,換言之在這種狀態中心靈在做一場小憩。普金耶堅信主張夢有恢復腦力和復原功能。
把夢視為一種只在睡眠時才能自由舒展的心靈的特殊活動的觀點,最早是施爾納於一八六一年提出的。他認為心靈的能力在夢中不會喪失,夢的想像構成時必須的材料,主要由身體刺激供應,但是這種刺激在白天並不是很明確。另外他認為夢的象徵化具有以下特點:
①夢的想像偏愛把有機體作為一個整體,比如說一條街的房子可能意味著源於一根腸子的刺激。
②夢的想像不僅僅關注刺激器官的外表,也有可能代表著一器官的特徵。比如說腸刺激會使夢者夢到走在泥濘的小路上。
③象徵化想像不具備功利性。
說道這裡,今天的主要觀點都介紹完畢了,但是小編對於本節有個大膽的假設,建立在羅伯特等前輩觀點之上:「無論現實生活或是夢境生活我們都是宣洩的過程。現實生活中的主流觀點之所以不能進入夢境,是因為刺激已經得到宣洩,進而結束;而瑣碎事項之所以會更被夢境關注,是因為白天被壓抑,但是仍有宣洩的需求,所以轉移在夢境生活中。當這些刺激通過現實和夢境的宣洩以後就走入遺忘地帶,逐漸被人們忘記。「
下次更新內容為心理學:精神分析之有關夢的科學文獻之概述,敬請期待偶!如有不同想法,歡迎參與討論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