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指出這樣一個很有趣的問題,讓我從民俗文化的角度來分析朋友提出的這個問題。
現在民間發紅包有點亂,沒有按傳統的規矩來了,都是因為現在一些人任性形成的新規矩。按我國多地的傳統習俗,結過婚的女人回娘家,是可以不給家裡的孩子發紅包的。
過去,給家裡的孩子發紅包,只有未婚女婿才給家裡的孩子發紅包。那是一種什麼情況呢?那是婚姻正式確定下來了,也就是婚姻程序的「換庚書」,也稱「合八字」,合起來後,男方備好豐厚的禮物上門,叫「擔八字」。未婚女婿上女方家的門,女方的孩子,包括親的和家族的孩子就要改口,或開口,同輩的人叫姐夫,下一輩的人叫姑爺,或姑父。未婚女婿就要給孩子們發紅包,叫「開口費」。
而女方家比未婚女婿年紀大的,或者輩分大的,要給未婚女婿封紅包,同樣也叫「開口費」。
同樣的道理,女方到男方家裡,有的地方有「上門」的習俗,有的地方則沒有這種習俗,直到結婚嫁過去。那邊的孩子也有「改口」或「開口」之說,但女人一般不給男方家孩子的紅包,而是給每人做一雙布鞋。
女人出嫁後,回娘家時,不管是「回門」,還是過年回家拜新年(一般是前三年,即新三年),以及平時回娘家,按過去的傳統習俗,沒有女人或女婿給孩子發紅包的習慣。一般女兒出嫁後回門,只給父母家裡帶禮物就行了。拜新年,一般來說要給五服內的每家每戶帶上禮物,包括長輩和同輩已分家立戶的,禮物中一般來說要放一定數量的錢。禮物在除夕以前送過來,民俗中叫「送節」。
這樣,女兒與女婿新年到娘家後,一般就用不著帶東西。而女兒女婿拜年回家時,女兒娘家人要禮物收下,再送一些吉祥的禮物,而拿來的錢不但不收,反而在送來的禮金基礎上適當加一些,算是「回禮」。 至於女人給娘家的孩子,民間大多數地方沒有這個習俗。
相反,當女人有了孩子後,帶著孩子回到娘家,娘家人要給外甥外甥女發紅包。這種紅包是有「名份」的,有的地方叫「鞭炮錢」,有的地方叫「路費」,意思是外公外婆及舅舅們用錢「買」外甥外甥女來家裡熱鬧,還有的地方稱「壓歲錢」。
記得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我們兄弟姐妹給外公家拜年,每年都能得到「鞭炮錢」,錢不多,男孩子一元兩元,女孩子都是三元、五元。男女不平等,據我們家鄉的說法,男孩是「外甥狗」,有一句俗話:「外甥狗,吃了夾著尾巴走」。而女孩格外被外公和舅舅寵愛,家鄉也有說法:「外甥女,得喝酒」(家鄉土話,女和酒同韻)。也許是外甥長大後,分家時要舅舅來當「黑包公」,容易得罪外甥,很多的外甥因此不再與舅舅來往。而外甥女長大後對舅舅很好,常給舅舅送肉送酒。
我們家族嫁出去不少姑娘,除了「開口費」,再也得不到任何紅包。就是「開口費」,因數額比較大,在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初,應該是二十元,那時的錢值錢,二十元不是一個小數目,一些剛參加工作的人一個月的工資還不到這個數。因此,這種錢到我們手裡也是一種象徵性地,在手裡還沒有捂熱就被父母收到,一分錢的回扣也得不到。倒是舅舅給的一元兩元的小鈔票,扎紮實實歸自己所有。
平時,嫁出去的姑娘回家,所嫁人家的經濟條件好,回娘家帶一些糖果,分發給孩子,也算是口福好。所嫁人家條件差的,大多是空著手回家,還要從家裡大包小包地帶回去。
上面說了這麼多,無非就是說明我國民間的傳統民俗,結婚的女人回娘家,簡稱是「回家」,過去是不用給孩子發紅包的。不過,時代在發展,一些地方興起一些以前沒有的習俗,也有結過婚的女人回娘家給孩子發紅包,這種做法是否為一種新民俗呢?現在還無法判斷,得看看發展的趨勢。
朋友主說,結過婚的女人回娘家,家裡30多個孩子,每人發30元紅包,丟人不丟人的問題。這就要看當地的習慣了,如果別的結過婚的女人回娘家沒有這個習慣,最好不用給孩子發紅包,孩子及娘家人自然也不會有想法。如果當地有這種習慣,就應該有相鄰的人做參照。
事實上,現在的一些人就是愛面子,喜歡攀比,才使得很多人擔心紅包錢太少,怕丟人現眼,使得傳統民俗變味,使得現在的孩子只認紅包不認人,只認大紅包而看不起小紅包。大人們對錢的任性,使得孩子們也對錢任性,這真不是一種好現象。
廣州人有一種傳統習慣,新年裡,每個人的兜裡裝了不少的紅包,見到熟人就發一個。一般來說,一個紅包內裝著錢的數額大多只有一到五元,大家都是如此,新春圖個吉利,圖個快樂,沒有聽誰說紅包的錢太少而丟人,這就是一種地方習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