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不少人都愛玩短視頻,大多數人是為了記錄美好的生活,可有的人,卻在抖音上辱罵人,殊不知,這些行為已經觸碰到了法律的底線。
法妞網友諮詢:
辱罵國家公職人員是否違法?
周卡方律師解答:
辱罵警察等公職人員是違法行為,一般來說,辱罵警方會受到以下處罰:
1、如果是在派出所辱罵警察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2、如果是在警察辦公時辱罵警察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3、如果是在警察下班期間辱罵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4、情節嚴重的屬於妨害公務罪,又稱「阻礙執行公務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辱罵的一些內容,是有可能以威脅方法阻礙執法。
周卡方律師補充: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辱罵或者誹謗他人都是屬於違法的行為,不管是國家公職人員還是其他人。違反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可以對當事人處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第二十三條 網信和電信、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對網絡信息進行依法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發布或者傳輸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絡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
網絡運營者發現其用戶發布前款規定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絡運營者未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 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