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上海虹口:4人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訴
田粟/漫畫
以普通貨物申報出口的5個貨櫃內,竟被發現裝滿煙花爆竹,一旦發生自燃或爆炸,後果將不堪設想。上海市虹口區檢察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被告人嚴某、張某、高某、蔡某4人提起公訴,虹口區法院近日公開審理該案。這也是上海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首例瞞報煙花爆竹出口案件。
碼頭發現大量煙花爆竹,公共安全受到威脅
2017年6月的一天,上海港碼頭,有關部門在查驗時發現有5個貨櫃內裝滿煙花爆竹。經查,這5個貨櫃的貨物最初是以塑料垃圾桶進行申報的,從湖南省瀏陽市運往上海,除了外層有少量塑料垃圾桶外,其他貨物均為煙花爆竹。據統計,貨櫃內共含有26種煙花爆竹,共計6000餘箱。經鑑定,這批煙花爆竹均為1.4級爆炸品,火藥總量約為70餘噸。
據了解,我國對煙花爆竹出口業務的申報、運輸等均有嚴格規定,煙花爆竹出口必須由專業的危爆貨品代理公司進行貨運代理,確保煙花爆竹在運輸存儲過程中的安全性。瀏陽當地經上海港出口的煙花爆竹走的都是水路,不在碼頭上,目的是一旦發現著火等安全隱患,能夠直接將煙花爆竹推入水中,防止發生燃燒爆炸,引發更嚴重的後果。但根據規定,危險品運輸比普通貨物運輸費用貴兩倍以上,受利益驅使,一些人選擇瞞報出口,走陸運來節省費用。
2017年10月,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虹口區檢察院提前介入偵查。同年11月,案件移送該院審查起訴後,辦案檢察官還前往湖南瀏陽和浙江義烏,走訪調查危險品出口報關的具體流程。同年11月,被告人嚴某投案自首,同案犯高某、張某、蔡某也相繼落網。
為接生意鋌而走險,瞞報出口埋下隱患
嚴某是江西省某煙花有限公司負責人。2017年1月,他接到一筆中東國家客戶的訂單,但由於該客戶未提供煙花爆竹進口許可證,無法在進口海關提取這些貨物。嚴某不願放棄這筆生意,便找到中間人幫忙搞定此事。
「我一開始找了一些正規的貨代公司,他們都不願意接這筆單子,我就比較著急。後來聽說中間人有渠道可以出去,我就支付了15萬元的全包費用,中間人幫我搞定包括陸運、報關、訂艙、裝箱等各個環節。」嚴某交代。
中間人安排張某負責貨運代理,張某聯繫了進出口報關代理人高某將煙花爆竹瞞報成普通貨物,之後將貨物交由運輸員蔡某運輸至上海港口。
辦案檢察官認為,被告人嚴某、張某、高某、蔡某結夥,將大量煙花爆竹瞞報為普通貨物進行運輸、堆放及報關,涉及陸運、港口倉儲等多個環節,雖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每一環節的公共安全都遭受極大的威脅,如發生爆炸事故,勢必危及公共道路、港口碼頭等地區安全,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本案中尚未涉及海運環節,但煙花爆竹一旦登上遠洋輪,危險性更高,如發生爆炸,火勢將無法控制,整個遠洋輪的安全都將無法保證,這一可能後果也是評判本案行為危險性時必須考慮的因素。
重拳打擊危險品瞞報,維護健康營商環境
近日,虹口區檢察院對嚴某等4人提起公訴,法院公開審理此案,並進行網絡直播。虹口區檢察院檢察長曾國東出庭支持公訴,該院邀請14位上海市人大代表,瀏陽市煙花爆竹總會常務副會長文光輝、義烏國際貨代倉儲協會秘書長金麗仙2位行業代表旁聽庭審。
法庭上,公訴人運用多媒體,播放了一段一小箱煙花爆竹測試視頻。畫面中,煙花爆竹迸射的火花射程達到四五米遠,足以對周圍人員和財物產生威脅。根據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模擬實驗,裝有煙花爆竹的單個貨櫃燃燒產生的熱輻射,可以致半徑約10米範圍內的人員受傷甚至死亡。公訴人建議對4名被告人處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庭審後,文光輝肯定了檢察機關為辦理此案所作出的努力。「影響煙花爆竹安全最主要的問題就是非法營運,正規出口的煙花爆竹很少出現問題。危險品瞞報為普通貨物出口,損害了正規守法經營者的利益,也嚴重威脅了公共安全。檢察機關嚴厲打擊此種行為,不僅維護了煙花爆竹買賣流程的安全,也警醒大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曾國東表示,瞞報煙花爆竹的危害,不僅在於煙花爆竹本身的危害性以及瞞報煙花爆竹後導致各個環節產生危險性,還在於對行業發展、港口運營及國家形象方面的不利影響,其巨大的社會危害性不言而喻,應當從嚴打擊。希望通過本案的辦理,起到警示違法犯罪分子、保護煙花爆竹行業健康發展、服務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目的。(陳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