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開始,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有了新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規定,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每卡每日額度統一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
外匯管理局溫州市中心支局人士介紹,此新規主要為完善跨境反洗錢監管,不影響個人持卡境外消費和用匯便利性,也不影響個人每年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以前是按照銀行卡限制,現在是按照主體限制,能夠更好防範銀行卡提取現金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
按照規定,如果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同時,個人不得通過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出借本人銀行卡等方式規避或協助規避境外提取現金管理。
「隨著科技進步,當前非現金支付已日益普及和便利。國際監管經驗也顯示,大額現金交易往往與詐騙、賭博、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有關。為此,全球普遍加強大額現金管理。監測發現,一些個人持大量銀行卡在境外大額提取現金,遠超正常消費支付需要,涉嫌開展違法犯罪活動。」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2016年有81%的境內銀行卡的境外提現金額在3萬元人民幣以下。「將境外提現每人年度額度設定為10萬元人民幣,既可以滿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現金需求,又可以抑制少數違法違規人員大額提取現金。」
由於溫州華僑人數較多,境內外資金來往較為活躍,從結售匯金額來看溫州的總金額也比較巨大。外匯管理局溫州市中心支局人士表示,若個人確有真實合規的境外大額現金使用需求,可依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外匯管理規定辦理,如依法購匯後攜帶外幣現鈔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