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定時定點投放模式」應該是一種原則性的規範,而其具體方案必須是根據人口結構和建築環境都大不相同的各種不同類型的街區、小區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並且應該廣泛徵求該區的民意,取得最大限度的方案共識。如社區規模、空間條件、人口結構等等,決定了「落地」還是「不落地」、是「上門」還是「下樓」、時間如何定、地點如何定等具體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據媒體報導,廣州初步確定7月10日後,推廣「定時定點誤時投放」模式。這意味著醞釀和試點了一段時間廣州的垃圾投放「新政」即將全面推行。從市政府領導人對廣州市所面臨的垃圾處理壓力的表述來看,垃圾分類及投放方式的改革的確是到了非動真格不可的地步了。而從民調來看,在新浪微博的調查顯示有近八成半的網友支持這一「定時定點」投放模式,應該說已有一定的民意基礎。而且,長期以來公共輿論不斷呼籲政府應把垃圾處理重點放在分類而不是急於建焚燒場,甚至對重焚燒、輕分類的利益動機提出了不少質疑。那麼,目前「定時定點」模式的推廣方案應該說是對垃圾分類的積極推動,理應受到廣大市民的關注和肯定。
現在的問題是,如何認真總結試點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一整套合理、可行的垃圾投放辦法,以及提出一個合理、可行的推廣時間表。但是,據媒體報導,有關部門只是表示將在6月20日對401個試點進行驗收,再視情況將「定時定點模式」全市推廣;關於這個模式本身,只是說定時定點投放需要樓道撤桶,居民將垃圾拿到樓下投放,投放地點原則上居民步行時間不超過5分鐘;環衛工人和督導員在各垃圾投放點對住戶分類投放進行檢查、登記,統計廚餘垃圾與其他垃圾的袋數和分類情況,對未分類投放或者未按要求定時定點投放的居民進行教育和警告。然而,如何定「時」、如何定「點」尚無規範的說法,而如何「檢查」、「登記」和「統計」更是未知。可以說,在直到現在還拿不出一個具體的、經過廣泛徵求民意和得到試點經驗證實的可操作方案。在這種情況下就宣布「初步確定7月10日後,推廣『定時定點誤時投放』」是否太操之過急呢?毫無疑問,如日本和臺北市的垃圾分類投放的成功做法,也是經過長期的宣傳、規劃和實踐才能培養起來的。
首先,必須認真分析和處理好垃圾分類與「定時定點」投放的關係。通過分類而實現垃圾減排和回收利用是垃圾處理的首要目的,從這個角度看是實現定時定點投放的前提。反過來說,如廣州市城管委所表示的,實施「定時定點」更主要的原因是,居民「定時定點」下樓扔垃圾,垃圾投放行為可置於監管之下,更有利於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減量。這也是有道理的,但是也說明了目前市民的自覺分類意識和習慣仍然是遠未達到理想狀況的。這裡似乎遇到了兩難:沒搞好分類就急於「定時定點」,可以說是事倍功半;而不搞「定時定點」,則分類難以監督。
根據一些試點社區的反映,定時定點易,真正自覺做好分類難,這是否說明以定時定點推動分類的效果仍然是有限度呢?或者可以說,當垃圾分類處理的配套以及回收產業鏈都很不完善的時候,居民的分類積極性和自覺性無疑是很受影響的。事實上,媒體至今不斷報導過居民看到分類後的垃圾最後還是混在一起拉去填埋或焚燒,卻從沒有看到有關部門對這種行為進行問責處理,這顯然是不行的。
其次,所謂的「定時定點投放模式」應該是一種原則性的規範,而其具體方案必須是根據人口結構和建築環境都大不相同的各種不同類型的街區、小區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並且應該廣泛徵求該區的民意,取得最大限度的方案共識。如社區規模、空間條件、人口結構等等,決定了「落地」還是「不落地」、是「上門」還是「下樓」、時間如何定、地點如何定等具體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至於如何實現有效而可操作的「檢查」和「登記」,則更需要集中民間的智慧,更有民意的基礎。如果不是這樣,任何試圖一刀切、急於求成的做法都必然會使「新政」受到極大的挫折。從這個角度來說,要在7月10日就開始「推廣」,需要細化的工作還很多。
(李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