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被人稱讚為「能吏」,素以能力強、效率高、敢負責、有作為而聞名湖南官場。在衡陽賄選案發後,他臨危受命成為「救火隊長」,出任衡陽市委書記,哪知他卻是個從主政一方貪到落馬當天的正廳級「巨貪」。此人就是曾主政湖南懷化市、衡陽市長達10年,先後擔任懷化市市長、市委書記和衡陽市委書記的李億龍。
根據公開簡歷顯示:李億龍1956年6月出生,湖南望城人。其曾當過三年知青,從長沙商業學校財會專業中專班畢業,33歲提任副處,35歲提任正處;39歲開始歷任長沙市人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長沙市芙蓉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瀏陽市委書記等職;47歲升任長沙市委常委,50歲升任懷化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52歲升任懷化市委書記,56歲轉任衡陽市委書記,退休前三個月調任湖南省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後被查落馬。
2016年4月8日,據湖南省紀委網站消息,李億龍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同年9月23日,湖南省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汙罪對李億龍決定逮捕。
2016年11月23日,湖南省紀委公布了對李億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結果。經查,李億龍違反政治紀律,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且採取與他人串供、退贓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貪圖享樂,在生活上搞特殊化,長期使用公款僱用專職保姆為其提供生活服務;違反組織紀律,獨斷專行,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其特定關係人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用公款支付個人費用;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淪喪,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濫用職權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官方通報還稱:李億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議、湖南省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討論、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億龍開除黨籍處分;經湖南省委批准,給予李億龍開除公職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8年1月15日,湖南省婁底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了李億龍受賄、貪汙、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認定被告人李億龍犯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50萬元。被告人李億龍受賄贓款926萬餘元、貪汙贓款142萬餘元、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4950萬餘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在李億龍落馬後,其貪腐細節也被媒體陸續披露出來,李億龍被衡陽百姓稱之為「土地賣光、項目上光、財政資金花光、看中的女人玩光」的「四光書記」。他在懺悔中自稱:頂風違紀,罄竹難書;自己就是個披著人皮的禽獸。
李億龍的懺悔書還顯示:不論在懷化還是衡陽,都有保姆侍候,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公家付費。他經常把霸蠻標榜成一種精神,當市長時講書記的話,當書記時幹市長的事,權力觀嚴重扭曲。
辦案人員調查中發現,李億龍長期以來收受賄賂膽大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他「一萬元以下的紅包送來就收」,僅在懷化、衡陽擔任主官期間,就收受68人所送紅包禮金480餘萬元。專案組繳獲其黃金21.25公斤、字畫94幅、名貴手錶13塊、玉石6塊、象牙製品3件,高檔酒538瓶、名牌襯衣93件,扣押他通過親屬、朋友、保姆等轉移和藏匿的涉案款物折幣3850餘萬元。
李億龍道德淪喪、生活腐化,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搞權色、錢色交易。據媒體曝光,李億龍「在貪戀女色上,不分對象、不顧場合、不計後果、不知廉恥,幾乎到了瘋狂的程度」。
此外,據媒體報導,李億龍的司機和保姆也「有樣學樣」,利用他的職務影響力,分別犯貪汙罪和受賄罪,均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
(資料來源湖南省紀委官網和百度百科等媒體,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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