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沙璐) 8月18日,北京市旅遊委網站通報了12家旅行社未使用電子行程單的違法行為,北京市旅遊執法大隊將根據《北京市旅遊條例》,按程序依法作出處罰。
2017年8月15日,北京市旅遊委、天安門地區管委會共同牽頭,會同市交通執法總隊、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環食藥旅安保總隊旅遊支隊等執法單位,以電子行程單貫徹落實情況為重點,開展了天安門地區旅遊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
檢查發現,北京國都之旅國際旅遊有限公司、北京四季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觀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市維多利旅行社、北京市遨遊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致遠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安健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日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嘉賓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等10家旅行社的17個團組,存在未按照規定填報、使用電子行程單的違法行為。
此前,市旅遊執法大隊已查處了北京珏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市彥民國都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未使用電子行程單違法行為。
8月16日下午,北京市旅遊委行管處、執法大隊聯合約談了部分旅行社負責人。北京市旅遊執法大隊已對上述違法行為正式立案,並將根據《北京市旅遊條例》,按程序依法作出處罰。
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北京市旅遊條例》第25條明確規定:「本市對旅行社組織團隊活動實行電子行程單管理。旅行社應當在旅遊行程開始前,通過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平臺向旅遊行政部門進行團隊旅遊信息備案」。第66條明確規定:旅行社「未通過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平臺向旅遊行政部門進行團隊旅遊信息備案的,由旅遊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