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愛款」也忒多了吧?
廣州男子小梁與小付戀愛期間,向小付多次轉帳總共202萬元,雙方沒有籤訂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據。其中一次小梁向小付轉帳520000元。兩人分手後,雙方就往來款項產生糾紛。小梁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法院認定上述轉帳屬於借款,不屬於「愛的贈與」,需要歸還。
此事件,難不成應驗了那句話:金錢買不到愛情!一言不合就不愛你了!
首先女生不應該收人家這麼多錢,其次,男生缺乏思考和認知,沒有任何前提給女方轉這麼多(有錢人談戀愛當我沒說),最後雙方都會很難看的!
如果女方說。謝謝親愛的送的節日禮物。那估計就真要不回來了。為法律的公正判罰,點讚。
奇葩!一個真敢給,一個真敢收!這背後的隱情是啥?這幾個零真是讓我一頓好數啊!
情況可怕,求科普:202w?這是什麼富二代的情侶?窮困潦倒的我們第一反應:單筆怎麼可以轉這麼多?不限額嗎?
以為5w2呢,沒想到是52w,果然貧窮蒙蔽了我們的雙眼啊!有錢人的世界我們看不懂!
給你說了多少次!轉帳時,一定要補上一句話「這是你要的錢」!查收!所以說情侶之間轉帳也需要理性。52萬小地市可以付個首付了,202萬可以差不多市區全款買一套房子了。
前前後後加起來兩百多萬了,而且分手還是女方提出的,我們懷疑是專門詐騙錢財的?
這些女的,分手了錢還給人家不是最起碼的道德嗎,而且,還在談戀愛,就好意思收人家的錢?分手不應該把錢還給人家嗎,非要鬧起訴了。
有網友戲稱:人窮莫娶美嬌娘, 不信你問武大郎。 有錢娶了也要防, 不信你問王保強。 有錢有顏也夠嗆, 不信你問賈乃亮。 有錢有才也心煩, 不信你問陳羽凡。 門當戶對也會飛, 不信你問劉凱威!做人不要學羅智祥……
這個女友也是傻,能給你前後轉帳202萬的人,要麼很有錢,要麼很愛你,這次轉帳520000竟然直接閃人,最後被追債,偷雞不成蝕把米,關鍵是被曝光後,誰還敢要你?
如果是一家人了, 這錢是誰的也好說, 既然做不成情侶,這麼多錢, 人家必須要回, 也屬於正常吧!我的錢可以給我家人花,絕對不可能給不是家人,自己人花的, 這個道理是一樣的!
原來談個戀愛就要200多萬,怪不得我一直單身!戀愛會讓人智商變低?
最後說重點,女人的青春損失呢?法院有判青春損失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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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老兵視線
202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