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玲說法| 深圳率先提出禁食野生動物「白名單」後,記者採訪了幾位...

2020-12-18 SZ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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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0年3月3日訊(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記者 張玲)中國正在建立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制度。2020年2月24日,《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下稱《決定》)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即日起生效。

據報導,《決定》出臺後,曾經的「漏網之魚」被以「其他野生動物」之名納入禁食行列,即便是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也不例外。《決定》給出了可食用動物的初步「白名單」,但「白名單」並非固定不變,還需各地做動態調整。

本期的張玲說法,我們從深圳在全國率先開出禁食野生動物「白名單」說起,關於這份白名單,在深圳民間激起的漣漪還未消褪,那麼,深圳律師界又有怎樣的看法?記者決定採訪幾個律師。

甲魚牛蛙該不該被禁?近萬網友參與深圳新聞網投票

2月25日,深圳率先提出了當地做法:提供可食用「白名單」。在這份全名為《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的文件中,禁食範圍從野生動物擴大到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飼養的野生動物和寵物等。可食的陸地動物,包括了人工飼養的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同時,可食用的也包括法律、法規未禁食的水生動物。不過,深圳並未給出具體的禁食「黑名單」。

2月26日,深圳新聞網微信公眾號發布正在徵求意見的《條例》後,當天傍晚有超過9000名網友參與投票,熱情高漲的網友還留言戲稱廣東菜譜「水魚燜雞」或許從此退出,也有人猜測以田雞(牛蛙)為主打的餐館要「涼涼」了。(相關報導:深圳最嚴禁食野生動物條例徵求意見近萬網友投票:甲魚牛蛙該不該被禁?)

2月2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野生動植物保護司副司長王維勝表示,深圳市人大出臺的上述《條例》,是貫徹全國人大近日出臺的《決定》的一個舉措。「我們會對深圳市禁食野生動物的有關工作會給予高度關注,提供指導和幫助、支持。」

「白名單」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是對的

廣東君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黃志明律師認為,「2003年的『非典』和本次的『冠狀肺炎』疫情,與野生動物均存在一定的聯繫,以人類目前的科學科技和醫療水平確實無法探知野生動物身上的全部病毒,如果本次疫情過後,民眾仍然繼續濫食野生動物,我們不知道下一次疫情會在哪一天再次突然爆發。對疫情反思後進行預防、控制的最好辦法是立法,以法律的形式規範民眾的行為,因此無論是全國還是深圳,立法是必然的,也是必須的。」

黃志明律師指出,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對動物的禁止食用法律規範限於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和沒有合法來源、未經檢疫合格的其他保護類野生動物。除此之外的野生動物是否禁止食用,沒有明確的規定。本次,無論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還是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的徵求意見稿均是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制度,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但是,我們也看到,本次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的徵求意見稿是通過『白名單』的方式確認可食用動物清單的,而不是禁止食用動物的『黑名單』(即制定禁止食用的野生目錄),該方式是否適合?需要再次探討。另外,在『白名單『中是否已完全涵蓋了可食用的家禽家畜動物?需要再次論證。我們期待,正式出臺稿是一份完善的法律文件。」

「我覺得《條例》廣泛徵求民意是對的。」北京市煒衡(深圳)律師事務所陳偉律師的觀點是,野生動物能否食用,一方面要考慮野生動物是否存在傳染疾病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應考慮人工飼養情況下能否食用的可能性,以及食用傳統習俗,如甲魚、牛蛙等。列「白名單」和禁食名單,不單單是出於食品安全和健康,倡導健康的食用消費習慣,更存在保護野生動物,維持生態平衡,保護共同的地球家園等更深遠的意義。

陳偉律師說:「法律具有引導和評判功能,同時有罰處功能。『白名單』和禁食名單出來之後,在引導健康消費,評判商家和消費者行為方面,一定會起到積極的作用,這是一件好事。說明我們的立法機構更科學,更考慮民意,更有擔當。」

具體到《條例》裡的具體條款,如「食用非保護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對食用人每人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食用保護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對食用人每人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陳偉律師認為,處罰的規定非常合理。

(順時針方向依次為)黃志明律師、艾青律師、陳偉律師和黃雲律師

「白名單」方便管理有實操性但仍存在爭議

北京金誠同達(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黃雲律師從立法的角度分析說,我國對於原則化的一般性條款的法律適用尤為注重,但在解釋學或司法實踐操作上,由於一般性條款的含義難以通過文義解釋的方法準確界定,也難以通過其他狹義解釋方法窮盡其含義,欠缺對具體實施操作的指引作用,可能會造成司法實踐中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因此,需要通過列舉性的方式對法律適用進行具體化的規定。並且,列舉性的條款應當以一般性條款為基礎前提。

黃雲律師認為,《條例》第三條以「白名單」的形式規定了可食用動物及其製品,是在第二條規定的基礎上進行典型化、具體化,體現了法律規範的直觀性和有限性,呈現了很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對於食用野生動物的法律適用,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優先遵循適用《條例》的第三條規定,同時兼顧第二條的綜合方式。這種方式不僅僅在於對明文規定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止,同時也是對現有『白名單』可能未明確列舉,但隨著社會發展變化可能有所改變的情況提供預防與保障。」

為了回答記者的提問,廣東華商(龍崗)律師事務所艾青律師特地查找了《中國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沒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的第三條寫著「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可是來自美國的白羽雞顯然不在《中國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上,那是不是說以後就不能去K記吃炸雞了呢?眾所周知,K記炸雞就是用白羽雞為原材料。我認為,不能僵化的去理解《決定》,至少在深圳不存在這個問題。」

艾青律師認為,列「白名單」的意義主要還是在於方便管理和實操性強。出發點也是維護公共衛生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別是經過這次的新冠肺炎疫情,廣大市民的接受度很高,不需要特別說明。「但那些大家平時喜聞樂見、大快朵頤的動物,既不在白名單也不在禁食名單中的怎麼處理?這才是市民們關注的焦點。艾青律師告訴記者,她的一個朋友得知鷓鴣不在白名單中,一陣哀嚎:我的砂鍋粥沒有靈魂啦。

艾青律師朋友的擔憂是杞人憂天嗎?艾青律師分析說,深圳的《條例》(徵求意見稿)第三條規定:(一)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以及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二)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

劃重點:

1、「以及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

艾青律師認為,《條例》(徵求意見稿)中對於可食用家禽家畜是留了一個口子的,說明之後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增加可食用家禽家畜的種類,而且也不用修改條例那麼麻煩,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出決定就可以了,所以靈活性還是很強的。

另外,根據慣例,在《條例》確認並發布實施後,相關機關也會制定《深圳禁野條例》的實施細則,會有可操作性的執行指引。

2、對於水生動物的規定是「法無禁止皆可吃」。

簡單來說,《條例》(徵求意見稿)主要管的是陸生動物以及法律法規保護的水生動物,其他的水生動物不管。這條規定的背後主要是跟我國水產品特別是海產品絕大部分都是純野生海捕的有關。

「剩下的,就是地位最尷尬的兩棲爬行類動物。《條例》(徵求意見稿)對這部分動物的態度不明,深圳以青蛙、甲魚為主題的餐廳不少,也是各大菜系經典才的原材料。從來源上看,甲魚、蛙類、娃娃魚、甚至鱷魚的人工飼養已經實踐多年且有了一套成熟的經驗,到目前也基本未出現公共衛生安全問題。但是從深圳的《條例》(徵求意見稿)看,目前這些動物的食用是受到管制的。如果落實到具體的管理部門,目前對水陸共存的兩棲爬行類非保護動物的管轄權並不是特別清晰。」

艾青律師認為,《條例》(徵求意見稿)的管制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屬於不得已而為之。她建議新冠肺炎疫情結束後,深圳能夠明確標準,推廣白名單制度並不定期更新,也可以促成將人工飼養多年且成熟的甲魚、蛙類、娃娃魚、鱷魚等產品進一步合規化。

「深圳《條例》(徵求意見稿)出發點也是維護公共衛生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大家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也是在維護自身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艾青律師說。

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還要著眼於從獵捕宰殺到消費的全鏈條

黃雲律師建議,對於全面禁食野生動物,不僅要關注民眾是否食用,還應當對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對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以及對走私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行為予以重視。

他說,「嚴格保護野生動物,著眼於獵捕、宰殺、走私、收購、消費的全鏈條,對野生動物的源頭進行控制,對於可能構成犯罪的,予以刑法手段規制。行政監管部門以及公安機關可以建立有獎舉報的機制,行使公民監督權,通過社會公眾以及專業化的社會團體組織的參與,擴大監管視野,加強監管力度,監督部門嚴格執法,從而減少為牟利或者其他目的而進行捕獵、殺害野生動物的行為,加強引導群眾形成環境友好型的健康飲食文化,維護國家生態安全。」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編輯:施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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