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香港一女子因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監禁14日
香港一名40歲女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以下簡稱《規例》),1月11日於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天。
該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要求她必須在家中接受14日的強制檢疫。在檢疫令尚未到期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的情況下,於2020年8月30日離開其檢疫地點。
根據《規例》,從2020年2月8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臺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從2020年12月25日起,所有於到達香港當天或之前21天曾在中國以外地區逗留的抵港人士(不論經機場或陸路口岸抵港),需要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天。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香港衛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向社會傳達了非常清晰的信息,即違反檢疫令屬於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
截至11日,共有97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天或罰款最高15000港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衛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總臺記者 朱丹 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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