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會稽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正文
公司代碼:601579 公司簡稱:會稽山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1.2 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審議季度報告。
1.3 公司負責人虞偉強、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陳紅兵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陳紅兵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報告未經審計。
二、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和股東變化
2.1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元幣種:人民幣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適用 □不適用
單位:元幣種:人民幣
2.2截止報告期末的股東總數、前十名股東、前十名流通股東(或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2.3截止報告期末的優先股股東總數、前十名優先股股東、前十名優先股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三、重要事項
3.1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重大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適用 □不適用
單位:元幣種:人民幣
一、產品銷售情況
單位:萬元幣種:人民幣
二、銷售渠道情況
單位:萬元幣種:人民幣
三、區域情況
單位:萬元幣種:人民幣
註:以上數據口徑為酒類業務。
四、經銷商情況
單位:個
3.2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1、關於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進展情況
公司2019年2月22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及2019年3月13日召開的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的議案》。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15,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含),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3.65元/股(含);回購期限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9月12日止。公司於2019年9月6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公司股份回購實施期限延期的議案》,對本次股份回購實施期限進行延期,即回購實施期限自 2019 年 3月13日起至 2020年3月12日止, 除回購期限延長外,回購預案的其他內容未發生變化。相關內容詳見公司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關公告(編號:2019-009、2019-024、2019-043、2019-068)。
本報告期內,公司通過集中競價方式累計已回購公司股份數量為 2,066,020 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 0.415 %,最高成交價為 8.79 元/股,最低成交價為 8.50元/股,支付總金額為 17,853,062.2 元(不含交易費用。
2、關於公司華舍廠區房屋拆遷補償事宜的進展情況
2019 年 5 月 6 日,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與紹興市柯橋區小城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紹興市柯橋區華舍街道辦事處籤署的議案》,董事會同意紹興市柯橋區小城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對公司座落於鑑湖路的華舍街道阮三、亭東村地塊內的華舍廠區房屋及附屬物進行拆遷和搬遷補償,拆遷補償款總額為532,437,072.00元。公司已於2019 年 7 月 5 日收到了紹興市柯橋區華舍街道辦事處支付給公司的第一筆房屋拆遷補償款人民幣 212,974,828.80 元。相關內容詳見公司於 2019 年 5 月 7 日、2019 年 7 月 6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於公司與紹興市柯橋區小城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紹興市柯橋區華舍街道辦事處籤署的公告》(編號:2019-40)和《關於公司收到部分房屋拆遷補償款的進展公告》(編號:2019-51)。
3、關於控股股東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輪候凍結事宜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向公司出具了《會稽山 2018 年度審計報告》(天健審〔2019〕2458 號)的帶強調事項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關注,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一)2 所述,控股股東精功集團有限公司所持會稽山公司 164,000,000 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 32.97%,佔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已被司法凍結和輪候凍結,詳見公司 2018 年年度報告及本半年報告第六節、一、(一)、4「公司認為必要或證券監管機構要求披露的其他內容」。
截止本報告披露日,精功集團持有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佔公司總股本的 32.97%;精功集團累計質押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佔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精功集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被上海金融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司法凍結和輪候司法凍結,佔公司總股本的 32.97%,佔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公司與精功集團為不同主體,具有獨立完整的業務及自主經營能力,在業務、人員、資產、機構、財務等方面與控股股東相互獨立,精功集團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多輪凍結所涉及的事項均與公司無關聯。詳見公司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相關公告(編號:2019-026、2019-027、2019-044、 2019-055、 2019-057)。
4、關於控股股東申請司法重整的進展情況
2019年9月6日,控股股東精功集團有限公司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申請司法重整,申請重整的公司範圍包括:紹興精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精功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等,會稽山不在重整申請範圍內。2019年9月17日,精功集團、紹興精匯投資有限公司及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分別收到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2019)浙0603破申26號、(2019)浙0603破申20號、(2019)浙0603破申27號的《民事裁定書》,柯橋法院分別裁定受理精功集團、紹興精匯、精功控股的破產重整申請,並根據法律程序指定浙江越光律師事務所為前述三家公司管理人。若精功集團凍結股份被司法處置,則可能導致公司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公司存在控制權不穩定的風險。相關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9月7日、2019年9月1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披露的相關公告(公告編號: 2019-064、2019-075)。
5、關於公司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相關企業資金拆借進展情況
全資子公司唐宋酒業分別於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25日向杭州永仁實業有限公司以銀行本票背書方式提供借款合計0.95億元,永仁實業將上述資金拆借給了公司控股股東精功集團,構成了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情形。公司於2019年3月29日收回了永仁實業拆借款本金0.95億元,並於2019年9月12日按同期銀行借款利率收回利息815,267.46元,及時糾正了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行為,未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造成實質損害。截至本報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控股股東資金佔用和違規擔保、不當交易等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2019年2月12日,唐宋酒業向紹興精誠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借款0.40億元,公司於2019年3月29日已全額收回精誠物流拆借款本金0.4億元,並於2019年9月17日按同期銀行借款利率收回利息175,692.33元,未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造成實質損害。前述相關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9月1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披露的相關公告(公告編號: 2019-076)。
6、關於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函事宜
公司及相關人員因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十八條及《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的有關規定, 2019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會稽山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9]83號)。上述事項詳見公司披露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相關公告(編號2019-072、2019-076)
7、關於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函事宜
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金良順先生因違反《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四條、第十五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2019年7月1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精功集團有限公司、金良順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9]47號)。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金良順先生因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以及《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的規定,2019年9月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精功集團有限公司及金良順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9]82號)。上述事項詳見公司披露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相關公告(編號:2019-054、2019-071)。
3.3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適用 √不適用
3.4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重大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公司名稱會稽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偉強
日期2019年10月28日
(責任編輯:DF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