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50個州,各州有立法權。美國聯邦有典範性法律規定,各州有本州的法律規定,如紐約州立法機關制定了律師行為規範。另外,各州法院無立法權,但可以制定有關律師方面具體規範。
葡萄牙關於律師制度的一些規定,有議會通過的相關立法。最近葡萄牙對律師法進行了修訂。律師法修訂的草案由律協提出,交司法部後依法定程序提請議會審議。該法的主要內容有:1、機構;2、律師的責任、義務(如為客戶、當事人保密);3、律師收費標準;4、律師同行的關係;5、律師與法官、檢察官的關係;6、律師執業禁止性規定(如律師不能任公共官員,但能任議員)。
一、律師權利和義務
律師是受委託人,是委託人的代理者,其權利和義務一般由此派生。也就是說,律師代表其所代理的部門、單位或個人當事人,代表當事人說話既是其權利也是其義務,代表著當事人的權益;進入訴訟程序,代表著由當事人衍生過來的權利。除代理訴訟外,美國律師籤署傳喚證人的文件,具有強制性。
美國被羈押的人數是世界上最多的,紐約州的紐約地區(相當於我國直轄市的區),每年有60萬件案子,其中被拘達24小時的有15萬-20萬人,每一件案子都有律師代理。
葡萄牙律師有法庭豁免權,不必向法庭作證。如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失敗,律師不能在法庭上說,不能透露當事人秘密;不能以訴訟是否成功來確立收費標準,律師業不能做廣告,等。
二、律師準入
1、 律師準入條件:①法學本科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美國允許在國外獲法學學士者,在美經1年學習獲20個課程學分後參加人品面試做律師);②通過準入的有關考試;③經過相應的律師事務所實(見)習;④沒有犯罪經歷;⑤相應部門批准。
2、任過法官、檢察官或是大學法學教授的,可以認定其有擔任律師的能力和法律知識,不必經考試、見習,可以直接準入當律師。
3、葡萄牙對律師準入的其它要求。葡萄牙具有法律學士學位者要成為律師,應到律師協會登記,參加實習2年。實習分為2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是上課,修民法、刑法等課程,進行職業道德、應遵循原則方面的培訓;課程結束後,進行入會考試。通過了考試後,進入第二階段,成為見習律師,介入出席法庭的工作;這一階段,每個見習律師要有一個導師(也稱為老闆),導師必須具備5年執業律師的資歷。見習期間,過去的做法是僅與(老闆)導師聯繫,近幾年來要求必須到律協聽課,有聽課學分登記的制度。第二階段結束後,出示學習記錄,提交一篇報告,報告本身學習情況。進行1次考試,考試由律協評審團組織,對其律師操守方面的論文,民、刑方面的1篇論文進行答辯;評審團的考試評分決定其是否能進入律協當律師。只有通過後一次考試,見習律師才可能出席法庭履行辯護職責,說明其具備這方面的能力和資格。
律師每人每年要向律協交納400歐元會費。
4、美國對律師準入的其它要求。美國的法律本科畢業生取得學士學位後要成為律師,須進行一項有50頁表格考題的考試,目的是讓法院了解其一生的情況,讓法官調查其道德人品怎麼樣。填過這50頁的表格後,要進行面試,由法院有關部門決定其是否準入;準入者要在大廳裡舉行宣誓典禮;宣誓的內容是遵守憲法(聯邦、州憲法)、遵循規範。宣誓儀式後可選擇做商業律師或出庭律師,選擇為政府或為私人工作。如曼哈頓約有7萬5千名律師,80%是商業律師,20%是出庭律師。
律師每2年要向執業所在州的法院註冊登記1次,交350美元註冊費用,以保證執業。
三、 律師的主管機關與律師協會
1、 美國。美國律師準入、受理對其投訴,並予以查處的主管機關是其執業所在州的法院。美國律師只能在其所註冊登記的州內執業,不能跨地區(州)執業。美國聯邦律協與各州律協性質相同,但是相互間沒有隸屬關係。如美國紐約州律師協會成立已有130年。它有3個特點:私人性,是指其為非政府組織,與政府有交流合作,但是,是私人的,非官方的;自願性,指本州律師可選擇加入,不是強制加入,據說,加州是強制加入;區域性,由在紐約州執業的律師參加。協會不管律師準入,得到準入就可以加入,協會下設很多領域、部門,可以自由選擇。該州有約20萬(也說17萬)律師,加入律協的有72000名。律協有各種服務設施,以吸引律師入會,如組織培訓、教育;對外交流;開通熱線;辦刊物;還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草)有關律師方面規範的修改建議。
2、葡萄牙。葡萄牙憲法賦予了律師協會的公權力。葡萄牙律師協會依法律之規定成立,與美國的律師協會相比較,有很大的不同。葡萄牙國家機關不介入律師協會的工作,稱之為還權。因此,葡萄牙律師協會握有以下一些重要職權:①律師的準入;②律師的懲處。律師承擔的責任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社會道德責任。刑事、民事責任的確定當然是由法院裁定。但律協有對律師行使開除、警告、公眾警告、罰款、暫停執業等權力。葡萄牙律師協會下有7個司法區域性的委員會,二者的主席、成員等都是由選舉產生。葡萄牙律協與歐共體律協性質也是不相同的,歐共體律協是一個鬆散的組織。
葡萄牙律協於1926年成立,現有80年了。葡萄牙律協每年預算1000萬歐元,由律師交納的會費構成。葡萄牙現有24000名執業律師(此外,尚有12000名未執業的律師)。
四、律師執業與律師事務所
1、 美國律師以單獨執業為主。紐約84%的律師單獨執業,2%的律師在10人以上的律師事務所執業,其餘的在2-9人的律師事務所執業。(個人)單獨執業可以僱傭律師。律師受僱如是工資制則為受僱;如參加年終分紅,則是合伙人。美國只規範律師的準入,對律師事務所不作規範。成立律師事務所,只要公示(聲明)就行,無須徵得法院或其他機關的同意或不同意,也不要登記,只是要註冊備案。在紐約要交500元以下的註冊備案費用,5年必須重新備案;在加州則為3年。
2、美國律師執業無論是單獨(個人)執業或合夥執業,民事責任僅限於設立時的有限資產。美國稅法改革,對專業公司不雙重徵稅。某些情況下,律師對本人錯誤承擔無限責任;其他人(合伙人)不承擔無限責任,僅喪失成立時的投資。LLP是有限責任,犯錯的律師承擔更多的責任,其他人(合伙人)則不承擔無限責任。美國絕大部分是專業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單獨(個人)執業也是以有限責任或專業公司(加上PC)形式;律師犯侵權或者瀆職才承擔無限責任,如欺詐等。
3、葡萄牙2000年前很少有律師事務所,現在有超過100名律師的事務所4個。
4、葡萄牙律師如出任政府部長等行政職位,必需在任職前20-30天提出暫停其任律師。
5、兩國律師的從業領域都有較細的劃分,如金融、房地產、商業、專利、娛樂、證券交易、資產重組、稅收、智慧財產權、環保、電子產品、信息傳遞、刑事、民事等等,美國聯邦律協下設60多個部門。
6、未見有政府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的稱謂和設置。律師可以受僱於政府或公司。
7、 律師或同一律師事務所律師,不得同時受委託為利害衝突當事人做代理人。
8、 律師可以是全職律師,也可以是兼職律師,如律師還可以做大學教授也可以做家庭主婦,可以開公司。在葡萄牙,對此有專門規定,未加限止的,律師都可以兼職;加以限止的,就不能兼職。在美國,單獨執業的律師可以兼職,因其收入不夠支出。但兼職必須十分小心,兼職會使當事人對其產生不利的印象,引起懷疑,比如既是律師,又是房地產商、保險代理人,會使當事人對其身份產生混淆。
五、律師執業保障
1、律師執業保險。美國加州律師保險費率由保險公司根據執業行業風險、律師執業狀況(有無被人投訴的經歷)來加以確定。
2、律師受處罰的法律救濟。葡萄牙律協副主席說,憲法規定,沒有那件事情不能由法庭來審判。葡萄牙律協的紀律委員會由選舉出來的21名律師組成,它對律師的處分,高級委員會可以改變;對紀律委員會作出的處分決定不服,可以向高級委員會申訴;對高級委員會作出的處分決定不服,可以向行政法庭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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