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聞網-西安晚報訊 (記者 高雅)隨著新型毒品的產生和市場活躍,一些不法之徒企圖鑽法律的空子,想要以買賣藥品的合法形式,掩蓋向吸毒人員販賣精神類藥品牟利的非法目的。
今日是「國際禁毒日」,西安中院昨日向社會公布一起販賣精神類藥品的新型毒品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張某某為牟利,在沒有經營二類精神藥品「力月西」(馬來酸咪達唑侖)資質的情況下,聯繫了西安一家醫藥有限公司的被告人李某某購買「力月西」。同時,在被告人姜某某的幫助下,張某某取得了另一家醫藥公司委託姜某某購買「力月西」的委託書。張某某又偽造了河南省萬某醫藥有限公司的委託書,委託姜某某從雙某公司購買「力月西」。
隨後,張某某將這些所謂的手續交給李某某。李某某沒有核實這些委託手續,也明知張某某提供的萬某公司手續有假,自2010年12月14日至2013年9月22日,非法將醫藥公司的34.51萬盒(345.1萬片)「力月西」出售給張某某,銷售金額841餘萬元。
其間,2012年2月7日至2013年9月22日,姜某某還幫助張某某聯繫西安尚某廣告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萬某公司的名義向雙某公司代付了22.3萬盒(223萬片)「力月西」貨款,共計532.755萬元。
在販賣過程中,李某某多次收取張某某的好處費,姜某某收取張某某的佣金。張某某將「力月西」加價販賣給被告人朱某某。朱某某再加價販賣給李某剛、武某某,再經過王某軍、潘某、王某的層層轉賣,長期向吸毒人員進行販賣。2013年9月,上述被告人在交易所購藥品時被偵查人員抓獲,並在現場和住處查獲涉案藥品與毒資。至此,這個長期勾結販賣「力月西」的團夥被警方抓獲。
經鑑定,從查獲的「力月西」中均檢出咪達唑侖。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李某某,並非出於醫療目的,非法販賣國家管制的二類精神藥品咪達唑侖,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朱某某、李某剛、武某某,並非出於醫療目的,非法收買、運輸、販賣「力月西」,其行為均已分別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姜某某在張某某販賣毒品過程中提供幫助,其行為亦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王某軍、潘某、王某將國家管制的二類精神藥品出售給吸毒人員,其行為均已分別構成販賣毒品罪。
西安中院一審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李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年,各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被告人朱某某、李某剛、武某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姜某某、王某軍、潘某、王某犯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並分別處罰金;對暫扣的毒資130餘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宣判後,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日前,經陝西省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