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肅教師招聘考試正處於緊張的備考狀態,按照往年信息來看,甘肅省教師招聘考試內容一般為教育基礎知識和教育專業知識。為了讓大家更好的備戰甘肅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甘肅中公教育為廣大考生準備了教師招聘教育心理學公共基礎知識:行為目標的陳述,望各位考生及時查看。
教學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而科學的教學目標制定是保障學校教學工作質量的關鍵所在,今天我們就和大家一起討論下有關教學目標中行為目標的陳述問題。有關行為目標陳述的知識,在我們教師招聘考試中,多以客觀題的形式出現,考察的方向多為選擇行為目標的四要素、判斷行為目標是否表述正確兩種。
行為目標是用預期學生學習之後將產生的行為變化來陳述的目標,也就是用可觀察和可測量的行為來陳述的目標。1962年美國著名教學目標研究專家馬傑認為,一個科學的、合理的行為目標應該具備三大條件:一是要說明通過教學後學生能做什麼,即表述行為;二是要規定學生的行為產生的條件,即表述條件;三是規定符合要求的作業的標準,即表述標準。而我國學者在此基礎之上添加了「表述主體」這一條件,認為一個完整、具體、明確的教學目標應該包括四個要素,即行為主體、行為活動、行為條件和行為標準。
一、行為主體——學習者
教學目標的設計,其行為描述的是學生的行為,而不是教師的行為。所以表述時應該表述為「學生要……」而不是「教師教會學生……」。同時要注意,在表述過程中不能出現「使、讓」類動詞,比如:「讓學生學會……」。
二、行為活動——具體行為
這種表述一定是具體可操作的,一般來說以動賓短語為主來進行表述。如:「書寫6個漢字的字形」、「能操作計算機」等。
三、表述條件——限制或範圍
一般來說表述條件的限制和範圍存在四種情況:一是允許或不允許使用手冊與輔助手段,如「可不可以帶字典」;二是提供信息與提示,如「在給定的段中,能夠找出描寫春天的句子」;三是時間的限制,如「在2分鐘內……」;四是完成行為的情景,如「課堂討論時,能敘述……要點」。
四、表述標準——最低表現水平
標準的表述一般與「好到什麼程度」、「精確度如何」、「完整性怎樣」等問題有關。如「至少寫出三個事例」等。
行為目標有著它獨特的優點,能夠準確的給學生以明確的目標,讓其產生具體的行為變化。但是它也存在著不足,它只片面的強調了外在的行為變化,但是沒有注意到學生內在的心理變化。所以在進行教學目標制定時,應該考慮內部過程與外顯行為相結合的表述。這樣不僅能夠關注外在行為變化,也能結合其內在的體驗、感受,將行為結果與行為過程協調起來。
接下來我們通過一道習題來進行練習:
某教師進行詩歌教學,其教學目標設計為:藉助課文插圖,想想詩歌所描述的情景。其中「藉助課文插圖」是教學目標的( )。
A.行為主體 B.行為動詞 C.行為條件 D.表現程度
【答案】C。解析:本題考察的是教學目標的陳述。其中,行為主體指的是學習者;行為動詞指的是具體的學習行為;行為條件指的是限制和範圍;表現程度指的是最低的表現水平;題幹中表述「藉助課文插圖」是在說明學生在學習的時所提供的信息與提示,屬於表述條件。故選擇C選項。
【難度係數】★
【知識點】教育心理學-教學心理-教學設計-教學目標設計-布魯姆教學目標分類的理論-教學目標的表述-行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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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佳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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