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被誤抓進精神病院後,如何證明自己是正常人? 」
這是今年在網絡上流傳很廣的一篇文章,也是網友們關注度很高的一個問題。某部影視作品裡的一句對白也提到:在精神病院,「要是你經常笑,就說你有妄想症;要是不怎麼笑,就說你抑鬱;要是保持中立,就說你性格孤僻」—要在精神病院裡證明自己「正常」,似乎成了一個無解的難題。
今天我們要講的就是一個兩次被送進精神病醫院的男子的故事。
河北男子徐剛,愛上了有家室的湖南湘潭女子胡峰(化名)。為了「追求愛情」,他因心有不甘而苦苦糾纏。
看到這,你也許會說,這不過是一場有悖道德的情感劇。但事情的發展總是出乎人的意料。近日,徐剛多次向今日女報/鳳網記者悲憤傾訴:「我沒病,卻兩度被湘潭當地警方送進精神病院……」
緣起:火車站一見傾心
「湘潭市雨湖區公安分局姜畲派出所,在湘潭市雨湖區熙春路上;湘潭市第五人民醫院,它的地址是湘潭市北二環路10號;湘潭市救助管理站,位於湘潭市雙馬鎮向陽農場……」
11月14日,在今日女報/鳳網記者陪同徐剛前往這三個地點進行採訪時,他精確地寫出了這三個讓他至今都刻骨銘心的單位的具體地址。
徐剛,31歲,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郄馬鎮北郄馬村人。在過去短短三個月時間裡,他自述兩次被湘潭市姜畲派出所送往湘潭市最大的以治療精神病為主的湘潭市第五人民醫院「精神病區」。「治療」時間一次為16天,一次為兩個月零三天。每次出院後,他都被湘潭市救助管理站送回河北老家。
之所以把這三個單位的地址記得如此清楚,徐剛說:「為的就是有一天,我要再次來到這裡討說法,洗刷我『被精神病』的恥辱。」
11月25日晚上,在徐剛遞給記者的長達25頁的材料中,記錄著他「帶血的經歷」。
徐剛說,他完全沒有想到,一場畸形的感情,居然讓他被貼上了「精神病人」的標籤,也讓他受盡了屈辱。不過,即便是對這個徐剛認為把他「引入災難」的女人,當記者問其恨不恨時,徐剛停頓了一會,反問記者:「你是不是覺得我很傻?」
徐剛一直念叨的女人叫胡峰,28歲,湘潭市雨湖區姜畲鎮人。據徐剛回憶,今年4月23日晚上10時左右,他到長沙火車站買票前往張家界。就在售票大廳裡,他遇到了胡峰,兩人在排隊買票時就聊開了。臨分手之際,兩人互留了手機號碼。
徐剛有在張家界做導遊的經歷,之後他便發簡訊邀胡峰到張家界旅遊。「她回復我,等邀到朋友就過來。」
4月25日,張家界火車站,徐剛接到了獨自一人來「旅遊」的胡峰。徐剛8年前離異,一直單身,見胡峰一個人「赴約」,他單方面地認為:胡峰對自己有好感。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從一定意義上來說,也印證了徐剛的猜想。胡峰到來的第一天,徐剛帶她遊覽了鳳凰、永順等地方,第二天晚上,兩人「自然、自願」地發生了性關係。
雖然胡峰告訴徐剛,她有家室,還有一個7歲的兒子,徐剛也明知道此時靠近胡峰會讓自己變成「第三者」,但出於「對一個女人和家庭的渴望」,徐剛仍然飛蛾撲火般地陷入到了這場畸戀當中。
在張家界待了幾天後,徐剛送走了胡峰。
再次見面,是5月3日。「她帶著7歲的兒子出現在我面前。我們在張家界生活了一個月,像一家人一樣,她兒子一直喊我爸爸。」徐剛認為,一個敢把兒子帶來跟他住在一起的女人,肯定是想跟他過日子的,於是他決定帶胡峰母子回河北石家莊,「當我提出來時,她沒有反對。」
6月15日,三人啟程前往河北。
「在我老家,我們一家人都把她當兒媳婦招待。」徐剛說,這是他最幸福的一段時光。
直到7月7日,徐剛把胡峰母子送回湖南,「我們是在長沙火車站告別的」。這一天,也是他和胡峰喜悲故事的分水嶺。
糾葛:「第三者」瘋狂求愛
11月30日,記者試圖根據徐剛提供的QQ號聯繫胡峰,還看到她留下的QQ籤名:「前段時間,發生的這一切,是今生抹不掉的恨。」
如今,胡峰已經離開村子,直面流言蜚語的,是胡峰的父母以及其丈夫李明(化名)。
「他(指徐剛)就是個騙子,流氓!」見到記者,胡峰的老父親就憤憤罵道。在老父親看來,女兒胡峰之所以有一段時間跟徐剛在一起,完全是上當受騙了,「去河北,基本上就等同於被綁架」。
當記者把胡峰家屬的質疑轉告給徐剛時,他嗤之以鼻:「綁架?在河北,我家旁邊就是派出所。我承認插足她的家庭不對,但我們是兩廂情願的。」即便在別人看來有悖道德,但徐剛在言語中也不認為自己理虧。
李明告訴記者,妻子胡峰和徐剛在一起的兩個多月,和家裡基本處於「失聯」狀態,電話不接,簡訊偶爾才回一兩次。
由於擔心妻子和孩子的安全,一家人想了個辦法。「在7月初,我們發了個簡訊給她,說有一筆20多萬的移民款,必須要她本人在7月10日前回來才能領取。」李明說,這個簡訊起到了作用。7月7日下午,胡峰帶著孩子回到了湘潭。此時,家裡人還不知道,「失聯」的兩個多月裡,胡峰到底經歷了什麼。
徐剛7月7日早上在長沙火車站跟胡峰告別後,「接著我幾個小時都聯繫不到她,打手機一直是關機」。當天下午,徐剛才打通胡峰的電話,並提出要來湘潭和她見面,遭到對方拒絕。
徐剛知道自己「第三者」身份的尷尬,但是無法放下胡峰,執意去了湘潭「尋找愛」。花了兩天的時間,他居然根據胡峰的姓名,經過派出所等途徑,找到了胡峰家的詳細地址。
當徐剛找上門的時候,他和胡峰的事也被李明知曉。「我真的想揍他,但被我母親制止了。」「第三者」理直氣壯找上門,當地村民們也憤怒了,報了警。
7月8日,這是湘潭市姜畲派出所第一次為徐剛出警。
11月14日下午,在姜畲派出所,副所長宋學文向記者大概還原了當時的情景。
派出所了解情況後,覺得因為是個感情糾紛,便把胡峰喊了過來,一起調解。「我們當時勸徐剛,人家有家庭,你這樣做是不道德的。要他不要做過激的事,以免自己吃虧。」宋學文說,徐剛離開的時候,派出所民警出於關心,還給了他10元錢坐車。
然而,徐剛沒有打算就此離開,在湘潭停留了一晚後,他不斷撥打胡峰的電話。在約好的地點,徐剛等到了胡峰。不過,這次胡峰帶上了丈夫以及她的另外兩名男性親戚。
「我們都保持了克制。」李明說,在知道徐剛身上連路費都沒有後,自己還給了他200元錢。不過,在徐剛看來,最刺痛他的還是胡峰的話:「你回河北,不要再對我有任何念想。」
這次分手,李明本以為事情到此可以做個了結,但事情出乎了他的意料。一天後,徐剛居然再次折回姜畲鎮要見胡峰,並再次驚動了派出所。
「我們一直做他的思想工作,勸他回去。」宋學文說,考慮到徐剛的處境,派出所還把他送到了車站,並買了去長沙的票。
也許是覺得如此糾纏下去沒有結果,7月12日晚上,徐剛買了回石家莊的火車票。
僅僅4天後的7月16日下午2時,感覺「不能跟胡峰在一起便死不瞑目」的徐剛,再次出現在胡峰的家門口。讓村民們震驚的是,此時的徐剛手上,多了一瓶敵敵畏,並當著胡峰父親的面喝了三口。幾乎在瓶子掉落的瞬間,徐剛也癱軟在地上。
接到報警後,姜畲派出所用警車一路風馳電掣地把徐剛送往湘潭市中心醫院。經過全力搶救,徐剛脫離了生命危險。「如果不是警車送他,也許就沒命了。」宋學文說:「我們是以救人為第一目標。」
大家都以為,徐剛經過這樣一番折騰、發洩後能夠從這段畸形的感情中醒悟過來,但讓現場的所有人吃驚的是,徐剛甦醒後,仍繼續以死相威脅,要見胡峰。
「在中心醫院,警察、醫生輪流做他的思想工作,兩個多小時都沒有任何效果。」11月25日,代替姜畲鎮派出所接受記者採訪的湘潭市雨湖區公安分局法制辦主任羅維說。
在這種情況下,姜畲鎮派出所為了平復徐剛的情緒,把胡峰也帶到了湘潭市中心醫院。然而,徐剛居然提出要胡峰在醫院陪他。
「遭到拒絕後,當時醫院保衛科幾個保安都無法按住徐剛。」羅維說。在這種情形下,大家擔心徐剛之所以會如此衝動,是因為感情受挫,精神受到了刺激。姜畲派出所在經過請示後,決定把徐剛送到湘潭市第五人民醫院(以下簡稱「五醫院」)檢查。
誰也沒有想到的是,隨著事態的發展,一場感情糾葛,如今竟演變成了徐剛為「被精神病」正名和維權。
遭遇:精神病院「帶血的記憶」
「你知道五醫院是個什麼醫院嗎?就是個精神病醫院。」11月12日,在今日女報社第一次見到記者,徐剛捋起袖子,露出一排排疤痕,「這都是在精神病醫院裡被人用鐵鏈子鎖住留下的,還有這顆上門牙,也是被醫生打掉的」。
不過,在講述自己遭遇的同時,徐剛跟記者說得最多的一句話是:「我不服,我不是精神病人,他們卻兩次把我送進精神病醫院,我要為自己討個公道。」
據湘潭市第五人民醫院官網介紹,該醫院又名湘潭市精神衛生中心,是一所以精神病等科室為主的一類二級甲等醫院,也是湘潭市殘疾人聯合會唯一指定的精神、智力殘疾鑑定定點醫院。
7月17日凌晨2時,徐剛第一次被姜畲派出所和胡峰送往五醫院精神病科。徐剛在材料裡寫道:「直到被兩位協警送往病房,我才知道這是精神病醫院。我大聲說,我沒有病,我要回家。但此時我已經身不由己,護士命令我把所有的東西掏出來,我只好配合把身份證和錢全部給了她。當我再反抗時,便被醫務人員用鐵鏈拴在了床上。讓我傷心欲絕的是,此時,胡峰就在門外。」
「第二天,護士長給我拍了照。我反覆強調,我沒有病,為什麼要把我送到精神病醫院,為什麼要用鐵鏈限制我的自由。她沒有回答,拍了照就出去了。最開始三天,醫院沒有給我用藥,每次有醫生進來,我就表明我沒有病,更沒有精神病。」
「後來,我一再反抗,就被人用橡膠管抽打,最厲害的一次,我的上門牙也被打掉了。」
7月21日,徐剛迎來了一次自救的機會。
「那一天,又有警察送人進來。為了引起警察的注意,我大聲說:『我是個殺人逃犯!』警察當時就把我帶走了,我也以為這次有救了。到了派出所,我留意到,他是湘潭市書院路派出所的警察。我跟他說,你救救我,我報了假警,我沒有殺人,我也不是精神病人,讓我走吧。讓我絕望的是,警察聽後,又把我送回了五醫院精神病房。剛到病房,值班的護士又用鐵鏈來鎖我,我決定跟他們拼了,我就掐住了她的脖子。這時,其他的醫生和護士圍了上來,用鞋和橡膠管打我……」
「第二天,主治醫生來後,說我不聽話,開始給我打針吃藥。每次一打針吃藥,我就會要睡過去。」徐剛說。
8月2日,湘潭市救助管理站四名工作人員來到病房,接走了徐剛,並一路護送把他送到了河北石家莊。
「我兒子雖然不爭氣,但從沒有得過精神病。」徐剛的母親徐桂芝在電話裡對今日女報/鳳網記者說。聽說了兒子的遭遇,徐桂芝曾打電話到姜畲鎮派出所責問,但「提到『徐剛』的名字,對方就把電話掛了」。
為了證明徐剛沒有精神病,徐桂芝特意跑到村部打了證明傳真給記者。證明上寫道:「徐剛一直安分守己,身體健康。」
不過,即便徐剛承受了如此大的傷害,徐桂芝並沒有打算去給兒子討一個說法:「我只是勸他,在家裡把身體調養好,不要再去找那個女人了。這次吃虧,你也有責任的。」
最開始,徐剛聽了母親的勸告。回家幾天後,徐剛向家裡要了700多元錢,南下廣州打工,準備重新開始生活。
噩夢:第二次被送入精神病院
8月12日,徐剛來到廣州。當他打開QQ的時候,發現胡峰也在線。「她在QQ上跟我說,她已經離開湘潭去了邵陽,天氣冷了,沒錢買衣服。我把身上僅剩下的500元錢打到了她提供的銀行帳戶上。」徐剛說,雖然歷經劫難,但他依然無法把胡峰忘掉。
更不可思議的是,8月15日,徐剛又鬼使神差般坐上了從廣州開往邵陽的火車,他還是要去找胡峰。
「她拒絕和我見面。」在邵陽尋覓一天無果後,徐剛準備回廣州,但車經過湘潭時,他又下了車。「我越想越委屈,這次,我是想把我給她的500元錢要回來。」
為了引起別人的注意,走出湘潭火車站時,徐剛對火車站的工作人員說,「走投無路了,我想臥軌自殺」。最後,湘潭鐵路派出所的民警開導了他。
走出派出所時已是深夜,心情無法平靜的徐剛,徑直打車來到了胡峰老家附近。
「我沒有去敲門,也沒有做其他違法的事。我打110報警電話,是希望他們幫我把錢要回來。沒想到,姜畲派出所的民警來後,就把我推上了警車,直接把我送到了五醫院精神病區。」8月17日凌晨2時,徐剛第二次被派出所送到了五醫院精神病區。
「跟上次一樣,一進病房,我的一隻腳和一隻手就被鐵鏈鎖了。這一鎖,就是兩個月零三天。兩個多月的時間裡,我抗爭過多少次,就被打了多少次。到最後,我不再抗爭了,因為只有這樣,我才能夠早一天離開這裡。」
10月19日,湘潭市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員來到病房,第二次把徐剛送回石家莊。
「我沒病,卻兩次被送進精神病醫院,身心受到了極大的摧殘。我一定要為自己討個說法。」徐剛說。
徐剛的精神是否真的存在問題?他所訴說的在湘潭市第五人民醫院的遭遇,又是否屬實?為此,記者展開了多方面的調查採訪。
醫院:「110送來的人,我們只能接」
湘潭市第五人民醫院「救助病室」,這是一幢老式的兩層樓房,所有的窗戶都被鋁合金封得嚴嚴實實。一些蓬頭垢面的人倚在窗戶上,或是嬉笑,或是嚎叫,或是自言自語。
11月14日傍晚,再次來到這裡,徐剛說話的聲音有些發顫:「我兩次被派出所送到這裡,這裡對於我來說,就是噩夢。」
看到徐剛,馬上有醫務人員認出了他:「你怎麼又來了?」得知記者是來採訪的,醫務人員說話變得很謹慎,並馬上通知了醫院相關負責人。
周軍輝,五醫院醫務科科長。他告訴今日女報/鳳網記者:「『救助病室』裡面關的人,要麼是三無人員,要麼是有精神障礙的人,有一百多人。」周軍輝說,有的人雖然有親人,但還是被不負責任地留在這裡,「送都送不走,我們沒有辦法,只能進行人道主義救助」。
「我不是三無人員,更沒有精神病,我要出去,你們為什麼還要把我關在這裡?」一旁的徐剛爭辯。
「你沒有問題,為什麼派出所兩次把你送過來?」周軍輝反問。
徐剛究竟有沒有精神病呢?
李凱傑,徐剛在五醫院時的主治醫生。他跟記者承認,徐剛第一次被送到精神病科時,他們對徐剛進行了診斷,認為他並沒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說到底,他是個性問題,就是有個性缺陷」。
一個沒有精神病的人,也沒有親屬在場,怎麼能夠被關進醫院精神病區呢?
周軍輝說:「110送來的人,我們只能接收,不能拒絕。」
記者追問:「也不管送來的人有沒有精神病?」
周軍輝說:「是的,這個我們不管。」
徐剛提出要看自己的病歷,遭到了周軍輝的拒絕。周軍輝解釋:「他是派出所送來的,這個病歷必須要派出所同意才能看,或者有監護人才可以看。這也是《關於流浪和精神病人收治條例》裡規定的。」
「我不是流浪漢,更不是精神病人,你們這個規定就對我不合適。」徐剛說。
周軍輝說:「我不管你是不是(精神病人),只要是公安局送來的(就按這個條例處理)。」
對於徐剛自述的被打遭遇,周軍輝和一些醫務人員表示,「他的話,你不用相信」。
那麼,姜畲派出所為什麼要把徐剛送往五醫院呢?
姜畲派出所副所長宋學文說:「徐剛三番五次地去糾纏一個有老公、有小孩、有家庭的婦女,在人家家門口喝農藥,我們多次做工作都不搭理。在我們看來,這已經不是一個正常人的所作所為了。」
湘潭市雨湖區公安分局法制辦主任羅維強調說:「我們送他去五醫院,是出於人道主義救助,是看看有沒有精神方面的問題,不是說他有精神病。我們只是送醫院,至於是否要留在醫院,是醫院方面根據他的病情來定,我們公安機關不能決定。而且,徐剛不但可以看自己的病歷,也可以帶走病歷。」
顯然,公安機關方面的說法跟醫院說法有出入。五醫院醫務科科長周軍輝曾表示:「公安機關送來的人,我們只能收,從一定意義上說,送徐剛來的派出所,就是法定監護單位。徐剛要看病歷,什麼時候出院,都由送來的派出所說了算。」隨後,周軍輝當著記者的面跟羅維通了電話。電話裡,周軍輝強調,徐剛要看病歷,得派出所出示證明。
可見,徐剛第一次被姜畲派出所送往五醫院精神病科時,並沒有被診斷出有精神病。但即便如此,第一次,徐剛仍在五醫院跟其他精神病人關在一起達16天;第二次,在徐剛沒有做出「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情況下,又被姜畲派出所送到了五醫院,這一次,徐剛在這裡度過了整整兩個月零三天。
公安:「如果我們的做法不妥,可通過法律維權」
姜畲鎮派出所作為基層公安機關,第一次在懷疑徐剛有精神問題時,是否有權強制送其到精神病醫院呢?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在接受今日女報/鳳網記者採訪時表示,依據我國2013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精神衛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當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醫療機構接到送診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不得拒絕為其作出診斷。」
依照這個規定,姜畲派出所第一次把「性格偏執,實施了自殺行為,報假警,有暴力傾向」的「疑似有精神病」的徐剛送往醫院精神病區診斷,似乎並無不妥。但五醫院經過對徐剛的診斷和交流後,其主治醫生李凱傑認為「他是個性問題,就是有個性缺陷」,也就是說,徐剛被排除了是精神病人的可能,醫院只是因為徐剛是被派出所送來的,便對其進行了收治。
李健律師強調,這有悖於我國的《刑法》。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的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但該規定應該只適用於嚴重危害刑法法益、經法定程序鑑定為完全無辨控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徐剛並無危害刑法法益的行為,更不是已被鑑定為精神病病人,醫院仍將其當精神病人收治,這會給當事人造成極大的生理和精神上的傷害。如果說姜畲派出所第一次把徐剛送往五醫院有「疑似精神病」的原因在,那麼徐剛出院後,在排除了其有精神病後,第二次仍把他送往五醫院,該派出所就可能存在濫用職權的情況。
湘潭市雨湖區公安分局法制辦主任羅維說:「第二次送徐剛去五醫院的情況,我們沒有掌握。」但他同時強調,如果徐剛覺得派出所的做法有不妥當的地方,可以用法律手段為自己維權。
那些「被精神病」的人
在徐剛的故事裡,他最大的委屈,是自己「被精神病」了。
百度詞條裡如此解釋「被精神病」:通常表現為不該收治的個人可以被輕而易舉地送進精神病院進行隔離治療,出院時卻遵循「誰送來,誰接走」的原則,醫院只對支付醫療費的人負責,住院期間沒有任何糾錯機制,投訴、申訴、起訴皆無門。
事實上,徐剛並不是唯一「被精神病」的人。
向警察求救,反被關進精神病院43天
2007年11月25日,在浙江磐安打工的江西農民葉正生,回家途中在江西貴溪火車站遭遇搶劫。為保住自己的辛苦錢,葉正生攔住巡邏的110警車後就和民警寸步不離,並向民警提出了用警車送他回樂平老家的要求。巡邏民警認為葉正生精神有問題,兩個小時後便將葉正生送到了貴溪市精神病院。自此,葉正生以「精神病患者」的身份被強制治療了43天。
後來,景德鎮市昌南精神病學司法鑑定所正式為葉正生出具了「司法精神學鑑定書」,「目前不能考慮葉正生是精神病人」。該鑑定所負責人閔祖光表示,貴溪警方當時送葉正生到精神病院,在程序上也不符合法規。因為不管任何人將精神病患者送到醫院治療,都應該通知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即使是警方,將身份不明的精神病患者送到醫院救治,也應該履行職責,辦理移交手續。(據《江南都市報》)富翁被妻子強行送進精神病院,事後索賠一百萬
2005年12月20日,廣州民營企業家何某與妻子因家事爭吵,當晚,氣憤的何妻到派出所報了案,並聯繫了廣州某腦科醫院將何某強行收入院中。何某自稱精神狀況正常、無精神病史,卻不僅被用暴力手段「綁進醫院」,而且在腦科醫院受到了「煉獄般的折磨」。醫院沒有對其是否患有精神病作最後診斷,卻將他關了30天。
2006年8月,何某在其出院第七天在重慶的鑑定機構做了鑑定,結論是「無精神病性症狀」。何某遂起訴廣州的這家腦科醫院侵害其人身權利,要求醫院為其恢復名譽並公開道歉,並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共100萬元人民幣。(據新華社)
豬販上訪被兩次關進精神病院,維權6年獲賠40萬
2008年初,遼寧北鎮市農民劉剛從江蘇購買的146頭仔豬在山東郯城縣動物檢疫站接受檢查後,於次日相繼死亡。劉剛懷疑豬是在郯城縣動物檢疫站檢查時染病,找該站索賠無果後,他於2008年、2009年先後到臨沂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民政局反映情況,卻均被強行送往臨沂市榮軍醫院精神病區。劉剛說,在該院精神病區,他被強迫打針吃藥,一有反抗就被布帶捆綁,只有籤字承諾不再上訪後才重獲自由。
2013年初,劉剛向遼寧北鎮市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劉剛認為臨沂市民政局等單位存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要求判賠200萬元。
今年7月30日,劉剛從遼寧錦州中院撤訴,臨沂五部門以救濟名義支付劉剛人民幣4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我實在沒精力再告下去了。最起碼我證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了。」劉剛說。(據《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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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並非中國獨有的現象,在國外,這種情況也時有出現。以下便是今年在網上流傳甚廣的文章:《當你被誤抓進精神病院後,如何證明自己是正常人?》
一名叫格雷·貝克的記者曾去義大利採訪了三個「特殊人物」。當時,一名負責運送精神病人的司機因為疏忽,中途讓三名患者逃掉了。為了不丟掉工作,他把車開到一個巴士站,許諾可以免費搭車。最後,他把乘客中的三個人充作患者送進了醫院。
格雷·貝克關心的不是這個故事,他想了解的是,這三個人是通過什麼方式證明自己,從而成功走出精神病院的。
精神病立法在路上
在中國,精神病仍然被汙名化,精神病人的稱呼,等於將一個人從正常社會中逐出。因為缺乏統一管理,精神病院的運作就缺乏監督。精神病人的權益保護問題,長期以來都處於邊緣地帶。好在,儘管艱難,精神病診斷與收治的相關立法工作仍在一步步推進。
2010年10月,山東省濟南市全國首例生效的公民被當成精神病患者收治引發訴訟的判決,「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為由判決精神病院依法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2011年6月,國務院法制辦發布《精神衛生法(草案)》,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也揭開了中國精神病從「亂象」走向「法治」的序幕。「草案」首度對「非自願住院治療」內容做出全面規定。故意將非精神障礙患者送入精神病院治療者,將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2013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正式實施。
今年11月,上海通過了《上海市精神衛生條例》,對精神病就診環節的送診主體、診斷程序、疑似患者的臨時處理、住院治療、再次診斷的程序及醫學鑑定、辦理住院程序等都作了規定,防止「被精神病」情況的出現。
而在北京,一位精神科醫生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病人無論是經公安機關送治還是家屬送治,都不應該存在直接入住的情況,而至少要經過門診的問診和住院部的複診兩道程序。在2006年地方法規頒布後,醫院必須在患者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對其進行收治,在家屬同意住院、而病人強烈反對的情況下,醫院不允許收治。
正常與瘋癲之間
文/譚裡和
原本,這只是一場畸形的感情糾葛。徐剛對有家室的胡峰糾纏不休,有違道德,也有悖良俗。
但事情的發展和結果,超出了所有人的預料。當徐剛被送往湘潭市五醫院精神病區的時候,這便已經不再是感情上的道德之爭。
且不追問最開始徐剛作為疑似精神病人是否該被送往醫院,但醫院在沒有對徐剛進行權威精神鑑定的情況下,就把他當做精神病人對待,理由僅僅是「他是派出所送來的,我們就必須接收」,這樣的做法就值得商榷。更何況,醫院的醫務人員在對徐剛進行觀察後,認為徐剛沒有精神病,只是「個性缺陷」,但還是兩次將其當成精神病人進行收治,限制其自由共兩個月零十九天。
記者採訪的多名法律人士均認為,一個沒有被權威鑑定為精神病的人,他就是一個正常人,哪怕是救助,也不能把他當做精神病人對待。否則,就侵犯了他的權利。
如果僅僅懷疑某人的行為不正常,就能把某人送往精神病醫院,那麼,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徐剛」。
寫下這則手記的時候,我想起了著名電影《換子疑雲》裡柯林斯太太在精神病院和一個妓女的對白:
「(柯林斯)我根本沒瘋,這一點我要向他們解釋清楚。」
「(妓女)怎麼說?你越解釋自己沒瘋,人家越覺得你瘋得厲害。要是你經常笑,就說你有妄想症;要是不怎麼笑,就說你抑鬱;要是保持中立,就說你性格孤僻。」
在正常與瘋癲之間,我們需要一道安全的屏障。對於今天的這篇報導,我們希望的是,有一天,有關精神病人的診斷、收治和監管,能夠處於法律和醫學的雙重規範之下,讓本文主人公的遭遇成為「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