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月末,陳會計開始收集報銷憑證,發現一張銷售同事出差報銷上有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報銷單只有行程單並沒有發票,這種情況下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可以作為入帳憑證嗎?
中稅學院在這裡告訴大家:乘坐飛機,取得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是可以做帳的。
根據規定: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納入發票管理範圍,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統一管理,套印國家稅務總局發票監製章。
如果符合國稅發〔2008〕54號及其他相關規定要求的,則可以作為報銷憑證。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印發《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4號)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同時具備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第三十一條、不符合規定的《行程單》,不得作為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並向開票單位所屬民航地區管理局及其派出機構或所轄地區相關主管稅務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