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16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陳旖旎 黃張強 文/圖)駕駛證到期應及時更換,有的人到期忘記換證,從「有本族」又回到了「無本族」。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再開車上路的話,那就算無證駕駛了。
日前,泉州高速交警四大隊就查獲了這麼一起「裸駕」的交通違法行為。令人驚訝的是,這名駕駛員的駕駛證已經過期了5年時間。
林某
12月15日中午11點多,民警在石獅收費站開展統一行動,一輛白色小車引起了民警注意。根據顯示,這輛白色小車當時的車速超過了10%未達20%。面對民警詢問,小車駕駛員林某出示了自己的證件。民警接過一看,發現這本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是2009年2月24日,有效期限6年。如此算來,林某的這本駕駛證已經超期5年了。
得知自己涉嫌無證駕駛,38歲的林某直呼「太誇張」。他說,自己家住在石獅蚶江,駕駛證考回來就一直放在錢包裡,十來年了也沒翻出來過。
最終,林某因存在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汽車、駕駛小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的違法行為,將面臨罰款1500元,行政拘留14天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