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1月25日,重慶合川「9·19」殺害警察案主犯李果被執行槍決。2005年9月19日,四川鄰水禁毒民警陳一為制止歹徒調戲婦女,拔槍救人被砍死。2006年8月2日,重慶市一中院開庭審理,被告稱警察拔槍致矛盾激化,法院認定警察無過錯,主犯李果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新聞回顧:緝毒警察制止歹徒調戲婦女 拔槍救人被砍死街頭
本報訊(記者 李增勇 通訊員 張海波)25日上午,合川區在塔爾門廣場,對30餘名嫌疑人及犯罪分子舉行了公捕公判大會,震驚合川的「9·19」殺害警察案主犯李果當天執行槍決。
2005年9月19日凌晨2時許,四川鄰水禁毒民警陳一(合川籍人)與4名同學在合川區涪濱路一大排檔吃完夜宵後正欲離開,旁邊的兩桌人突然對著3位女孩吆喝:「妹兒,耍一下噻!」見有人調戲女同學,一柳姓同學跑過去和對方理論,雙方發生爭吵。
對方有人突然拿出砍刀,將柳姓同學砍倒在地。陳一掏出配槍大喊「我是警察!不要亂來!」對方聽到反而更加亢奮,衝上去搶陳的手槍,陳多個部位被砍,後在送醫途中死亡,配槍也被對方搶走。
該案於2006年8月2日經重慶市一中院認定,主犯李果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果提出了上訴。在昨天的公判大會上,法院宣布了經高院核准對故意殺人犯李果執行死刑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