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4日,在遼寧瀋陽,一名男子在小賣鋪買了66元的物品,微信付款時,假裝網絡延遲直接將物品帶走了,沒有付錢。
據小賣鋪老闆馮女士說,該男子進來說是要給孩子買點吃的喝的,他要出去玩,拿的都是雙份的,一共拿了66.6元的東西,馮女士便讓該男子給她65元就行了,然後該男子掃碼後讓她看,手機顯示的是正在支付中。
但該男子走後,她手機一直沒有收款提醒,因為她和她丈夫的手機都有報語音的功能,便問丈夫是否收到錢,她丈夫說也沒有收到,馮女士意識到可能被騙了,便讓丈夫去追沒追上。之後調取監控發現,該男子根本就沒有輸密碼,他輸密碼輸到一半的時候將手機屏往下一拉,下面就顯示支付成功。目前,店主已報警。
小編在這裡想說:在買了東西後,一定要記得付錢,如果不付錢就將東西拿走,便屬於盜竊,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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