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自助結帳動手腳,小偷小摸也犯法!
當你在超市自助收銀臺結帳,「靈機一動」少結了幾件,離開時沒被發現,欣欣然覺得找到了「致富之道」時,請注意,你已經觸犯了法律!
近日,石景山法院接連審理了兩起此類案件,咱們一起來了解吧!
案件直擊
案情簡介
被告人王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區某連鎖超市內,從自助收銀臺購買購物袋後,自行在餐飲區將其選購的商品裝入購物袋,後以不結帳的方式將選購的商品竊走,後被超市工作人員發現並報警,王某被當場查獲。經評估,被盜商品的價格為833.77元。後經店方查看購買記錄及監控錄像,發現王某在9月22日至9月29日間,還先後四次在本市該連鎖超市其他店內採取同樣方式盜竊商品,經評估,被盜商品的價格為2972.56元。後王某退賠超市上述全部經濟損失。
審理結果
石景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超市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予以懲處。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鑑於其積極退賠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可再酌予從輕處罰。王某的辯護人關於其認罪認罰、已退賠全部贓款、無前科劣跡、最後一次盜竊系犯罪未遂的辯護意見,與本院查明的事實相符。
最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案情簡介
被告人匡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區某超市購物時,利用自助收銀臺無人看守之機,採取將部分選購商品不結帳的方式盜竊白酒、熟食等,後被超市工作人員發現並報警,匡某被當場查獲。經評估,被盜商品的價格為125.74元。後經店方查看監控錄像,發現匡某在7月17日至8月3日間,還先後五次在該超市盜竊白酒、方便麵、速凍餃子等商品,經評估,被盜商品的價格為423.52元。後匡某退賠超市上述全部經濟損失。
審理結果
石景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匡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超市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予以懲處。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匡某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匡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鑑於其積極退賠被害單位的損失,可再酌予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匡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法官提示
貪圖小利竊取商品,誤以為佔得便宜,實則不僅最後需如數退還,更將面臨刑罰處罰。上述案件中被告人雖盜取的商品價格不高,但其盜竊次數隻要達三次及三次以上,即構成盜竊罪。
因此,切莫對日常生活中的小偷小摸的行為不以為然,遵紀守法應當是每一個公民最基本的素質,要在日常生活中擯棄貪圖蠅頭小利的思想,誠信購物。
同時,超市對於自助結帳也應加強監管,一方面能夠及時發現違法犯罪行為並制止,另一方面也有能夠有效減少商家的損失,避免一些慣偷、慣犯重複盜竊導致損失擴大。
供稿 | 刑 庭
攝製 | 白琳、任冰玉
圖片 | 網 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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