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房屋業主委員會主席奧利維爾·哈馬爾近日稱,比利時未來行政區劃徵收房產稅的舉措存在潛在風險,此舉會對房屋出租人與業主在不同行政區劃內的房屋收益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據悉,比利時聯邦議會不久將對該國按住宅用地、商業用地與農業用地等不同土地屬性徵收房產稅的《租賃法案》進行投票,而該法案將成為確保該國房地產稅收收入足額徵收相關法規的重要組成部分。
哈馬爾在援引歐盟統計局一項名為《歐盟2013稅收趨勢》研究報告中的數據時稱,2011年,比利時房產稅佔該國GDP的比重為3.2%,而德國與荷蘭兩國房產稅佔各自國家GDP的比重則分別為0.9%和1.1%,此外,歐元區國家房產稅佔GDP的平均比重則為1.3%。哈馬爾指出,比利時房產稅之所以佔GDP比重過高,主要是由於登記稅與遺產稅所佔權重過高造成的。
哈馬爾進一步指出,雖然比利時目前財政狀況遠非達到完美的程度,但它至少是平衡的。比利時房屋業主委員會對於各行政區決定房產稅稅率的這一革命性改革表示擔憂,因為房地產市場需要穩定的發展環境。
哈馬爾最後指出,根據《歐盟2013稅收趨勢》研究報告的數據顯示,在歐盟27個成員國中,除了英國房產稅2011年佔GDP比重高達4.1%位居第一之外,比利時名列第二。儘管如此,2011年,比利時房產稅收入佔全部稅收收入的7.3%,超過了歐元區5.3%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