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漢中訊(記者 陳衛平)在酒店小吃城就餐索要發票時竟被告知:若不要發票,可按消費金額的3%給予現金返還。接到舉報的勉縣地方稅務局工作人員表示,酒店這樣做明顯屬於逃稅行為,將立即展開調查,並予以查處。
昨日上午11時30分許,到勉縣出差的胡先生與兩位朋友到勉縣三國大酒店小吃城就餐。13時許,胡先生埋單後準備離開時,卻發現小吃城服務員只給找了零錢,並沒有出具發票。
在酒店前臺,兩名女服務員對前來換取發票的胡先生說,由於酒店的發票每到月底就不夠用了,如果胡先生不要發票的話,酒店可以當場按消費金額的3%給予現金返還。兩名女服務員還極力勸胡先生「能不要發票就不要嘛!」
見胡先生猶豫不決,一名服務員迅速從抽屜裡拿出3元錢放在胡先生面前,並對胡先生說:「你們共消費了91元,按100元計算,返還給你現金3元。」同時,在胡先生的消費清單上備註了「沒給票,折扣3元」的字樣,隨後胡先生等人就此事向勉縣稅務部門進行了舉報。
對於酒店為何不給顧客提供發票,而給返還現金,一名自稱是酒店負責人的男子稱:這是酒店推出的優惠活動,酒店並不存在不給顧客發票的情況。
勉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分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酒店不給消費者出具發票、而以現金返還,這樣的做法明顯屬於偷稅、逃稅行為,稽查分局將立即對胡先生所反映的酒店涉嫌偷逃稅款的情況展開調查,並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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