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9日消息(河南臺記者朱奕名 楊揚)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剛剛過去的假期是常態化疫情防控條件下第一個長假,走親訪友、親朋聚會難免喝兩杯,於是酒駕醉駕的風險隨之上升。在假期裡,除了維護交通秩序、處理各種交通事故之外,嚴查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也成了交警部門的重頭工作。
酒後駕駛,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酒後駕駛並不單指酒後長距離行駛,甚至不單指駕駛機動車。短距離開車、停車場挪車、酒後騎電動車等,也同樣涉嫌酒駕。
10月4日,國慶假期第四天,凌晨一點半,在河南省鄭州市金水路中州大道立交橋東向西的下橋口,一輛小轎車被執勤民警攔下。經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員賀某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三十一毫克,達到了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標準。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民警孫凱介紹:「據賀某某交代,當晚他與朋友們聚餐飲酒,當時只喝了兩三杯啤酒,後來到一點鐘左右,他認為自己只是少量飲酒心存僥倖,覺得不會有執勤民警查酒駕,於是就載著四名同事回家。目前賀某某已被鄭州交警一大隊處以2000元罰款,記駕駛證12分,其駕駛證也因處於實習期被註銷了。」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百毫升二十毫克、小於八十毫克的屬於飲酒駕車,血液內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百毫升八十毫克的就屬於醉酒駕駛了。對於酒駕和醉駕,處罰標準不同。
生活中有一種常見的誤區,以為酒駕這種違法行為只存在於機動車,殊不知,三輪車、兩輪車酒後駕駛同樣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
其實,在我們的生活中,很多不經意的行為都可能涉嫌酒駕。比如常常有人疑問,外出就餐,飲酒後在公共停車場挪個車,短短十幾米的距離,算酒駕嗎?再比如,在家小酌了幾杯,之後在自家小區內部開了開車,沒上大馬路,這樣算酒駕嗎?對此,濟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晉峰表示,除了駕駛人血液內酒精含量這一標準外,這裡還涉及到對「道路」的定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道路』就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是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它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也就是說,如果停車場是外來車輛可以自由出入的公眾通行場所,也屬於道路的範疇。只要是在這個範疇之內,即便是在停車場,酒後挪車也屬於酒後駕駛違法行為。」晉峰說。
鄭州市金水區檢察院宣傳組組長朱國濤補充說,是否酒駕與駕車行駛距離的長短沒有太大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只要將車輛駛離原位,就可以認定其有駕駛行為,駕駛員飲酒後在道路上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即構成了酒駕。在司法實踐中,將駕駛行為一般分為三步:上車、打火、輪子動。只要車輛在道路上發生了物理位移,不論行駛距離長短,就可以認為駕駛的行為已經完成。
朱國濤說,生活中有很多容易被人忽略的行為,也可能構成酒駕,比如隔夜酒被查處就是目前較為常見的一種情況。他提醒,如果第二天有駕車出行的需求,頭一天儘可能不飲酒或少飲酒。「頭天晚上喝酒或者頭天中午喝酒,第二天早上起來駕車的話,也可能會酒精含量超標。生活中大家可能注意不到的其他個別案例就是,有的人喜歡用口腔清新劑,這種酒精含量還是很多的,還有藿香正氣液、豆腐乳,你可能吃完之後,也會有一些酒精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