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
六盤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
交通警察大隊發布公告
督促張東、狄復清等20人處理交通違法行為
張東、狄復清等20人:
你駕駛機動車因交通違法行為被依法處罰,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第149號令)第一百六十七條和第一百六十八條之規定,現六盤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隊採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請以下人員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帶齊相關手續到盤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隊違法處理窗口接受處理,超過公告日期未前來接受處理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現予以公告告知:
公告告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及《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八條之規定,你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如果你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應當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內向六盤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隊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視為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聯繫地址:六盤水市紅橋新區公安分局一樓
聯繫電話:0858—6763793
特此公告
六盤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隊
2020年12月02日
來源:六盤水高速交警
【來源:六盤水市車管所】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