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已第一時間調查處理「永嘉公園城」調價事件,對項目開發商永嘉房地產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約談,責令該公司取消了單方面調價行為。此外,石家莊加大力度整治當地產市場。
據石家莊市政府網站消息,石家莊市已第一時間調查處理「永嘉公園城」調價事件,對項目開發商永嘉房地產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約談,責令該公司取消了單方面調價行為。
近日,媒體報導了石家莊市「永嘉公園城」房地產開發項目擅自提價等問題,市政府高度重視,主管副市長緊急召開專題調度會,責成相關部門第一時間進行了調查處理:一是對項目開發商永嘉房地產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約談,責令該公司取消了單方面調價行為;二是對永嘉房地產公司違規銷售行為按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進行了頂格處理;三是督促永嘉房地產公司和存在經濟糾紛的省四院方面就有關問題洽談解決。
為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保護消費者利益,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石家莊市將從即日起至11月底開展一次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頓行動,通過全面摸排、明察暗訪、頂格處罰、降低資質等手段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與此同時,石家莊市將進一步加大多部門聯合執法力度,強大輿論宣傳引導,並通過強化加強房地產行業企業信用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備案管理,規範房地產行業經營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石家莊全面嚴查19類房地產違規行為
從石家莊市住建局獲悉,10月28日起至11月底,石家莊將對長安區、新華區、橋西區、裕華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房地產經紀機構開展專項整頓。
房地產開發企業11種行為將被查處
1.是否有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行為;
2.是否存在通過捏造或者散布漲價信息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行為;
3.是否存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行為;
4.是否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以認購、預訂、排號、發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藉機抬高價格;
5.是否存在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行為;
6.是否存在商品房銷售不按申報許可時的申報價格銷(預)售商品房、不予明碼標價、使用虛假或者不規範的價格標示誤導消費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等違規行為;
7.是否存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未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的行為;
8.是否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9.是否將已作為商品房銷售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
10.房地產銷(預)售時是否存在未在銷售場所明顯位置明示《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的行為;
11.其他不正當經營行為。
房地產經紀機構8種行為將被查處
1.是否存在發布不實信息,縱容工作人員或僱傭他人炒作房價、謊報商品房銷售進度等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
2.是否存在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不符合銷(預)售條件商品房項目行為;
3.是否存在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房地產經紀機構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行為;
4.是否存在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行為;
5.是否存在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到所在市、縣(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行為;
6.是否存在具有房地產經紀資格的人員擅自轉讓資格證以及偽造、塗改證照,未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行為;
7.是否存在外地房地產經紀機構未在當地主管部門備案,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行為;
8.是否存在房地產經紀人承辦經紀業務時未按規定採用由主管部門制定的房地產經紀合同示範文本,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中介費、服務費、看房費等,在代理房屋買賣過程中賺取差價,或編造虛假費用名目非法收費的行為。
石家莊下發《關於依法查處商品房違法預售行為的通告》
10月28日,石家莊市政府下發《關於依法查處商品房違法預售行為的通告》,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進行了要求,並對商品房違法預售有關問題進行了規定,即日起開始施行。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銷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預訂、預付款等性質的費用。
2.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設立銷售場所(含諮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不得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戶外媒體、傳單等形式發布宣傳廣告,不得參加任何展銷活動。
3.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應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住宅質量保證書示範文本、住宅使用說明書示範文本、預售方案、一房一價等相關資料。
4.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關於對商品房違法預售有關問題的處理
1.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銷售房屋的,如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刑事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查處。
2.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預訂、預付款預售房屋的,屬違法預售行為,由住建部門依法查處。
3.未取得房地產開發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未取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中介經營的(含網絡平臺),由工商部門依法查處。
4.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按規定實行商品房明碼標價或進行價格欺詐的,由發改委(物價局)依法查處。
5.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報紙、電臺、電視臺等媒體、網絡媒體、戶外媒體違法發布房地產廣告的,由工商部門依法查處,違法廣告全部下架。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發布的牆體、圍擋、傳單等違法廣告,由轄區政府(管委會)依法取締或強制拆除,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協調督導。
6.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設立銷售場所(含諮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的,由轄區政府(管委會)予以關閉。
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手續的銷售場所(含諮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建築物,由轄區政府(管委會)依法查封或拆除。
7.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商品房、發布不具備銷售條件商品房信息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由轄區政府(管委會)依法查處。
市、區(管委會)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加強商品房市場的監管,對違規企業依法查處,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對存在風險隱患的,進行公開曝光。希望廣大市民選擇購買「五證」齊全的項目,不輕信、不傳播、不參與各種房地產違法項目的宣傳及預售活動,對違法預售行為予以監督,共同維護我市房產市場秩序。
舉報電話: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87018315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12319
市工商局:12315
市公安局:86862210
市發改委(物價局):12358
新華區政府:86952639
橋西區政府:88870086
裕華區政府:86578294
長安區政府:86252963
高新區管委會:85095020
正定新區管委會:835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