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城區清雪除冰工作會議召開,針對去年12月底降雪過後市區在清雪除冰過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我市專門出臺《濰坊市市區清雪除冰工作方案》,堅持「以雪為令」,隨下隨清,清掃、清運有機銜接,全力提高專業機械化作業程度,實現清雪除冰科學化、機械化、綠色化、社會化,努力營造雪後交通順暢、市容整潔的城市環境。
《方案》要求,各區要嚴密關注氣象動態,遇到雪情,要利用各新聞媒體、報紙、倡議書、微信、微博等多種方式,向轄區內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街道社區及市民群眾發布雪情預警信息。
降雪為小雪時,啟動藍色預警機制。12小時內降雪量將達到4毫米以上,或者已經達到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時,啟動藍色雪情預警。
降雪為中雪時,啟動黃色預警機制。12小時內降雪量將達到6毫米以上,或者已經達到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時,啟動黃色雪情預警。
降雪為大雪時,啟動橙色預警機制。6小時內降雪量將達到10毫米以上,或者已經達到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時,啟動橙色雪情預警。
降雪量為暴雪時,啟動紅色預警機制。6小時內降雪量將達到15毫米以上,或者已經達到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時,啟動紅色雪情預警。
要將清雪作業費用納入年度計劃,積極籌措資金,保證設備、融雪劑等採購配套資金及專業化隊伍設備檢修,全面提升機械化清雪能力。各單位要於每年的11月10日前完成自有清雪機械的維修保養工作,根據作業定額完成清雪機械、融雪劑定位配備,做好應對清雪除冰的全面準備。
《方案》明確清運雪作業標準,主幹道、重點路段、坡路、彎路、道路交叉口、橋梁要做到隨下隨清,確保道路暢通。其他路段執行相應的清運雪標準。
小雪時所有道路雪後8小時內清運完畢;中雪主路雪後12小時清運完畢。支路、背街小巷雪後24小時內清運完畢;大雪時主路雪後24小時內清運完畢,支路、背街小巷雪後36小時內清運完畢;暴雪以上,主路雪後24小時內清運完畢,支路、背街小巷雪後48小時內清運完畢。公園、廣場、遊園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停車場、臺階的積雪清理工作要在雪停後24小時內完成。其他路段的積雪清理要在雪停後48小時內完成。公園、廣場、遊園的出入口及主要道路、臺階、停車場的清理,要以見界石為限,界石內無雪道、無冰包。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臺階等特殊地段要邊下邊清,確保安全暢通。
加強融雪劑使用管理,降低融雪劑對環境的影響。接下來,我市在清雪除冰時,將堅持以機械和人工為主、融雪劑為輔的方式進行清雪,最大限度減少融雪劑使用,提高清雪質量和效率,實現清雪工作科學化、精細化、環保化,營造交通順暢,市容整潔的城市環境。
各區的融雪劑採購與儲備應於每年的11月10日完成,必須使用環保型融雪劑。要求各區建立融雪劑使用登記制度,根據天氣預報,按照劃定的清雪工作責任區面積,向責任單位定量發放融雪劑。每場雪過後,各區要及時將融雪劑使用情況上報。
清雪作業時,應先採取機械推掃,減少地面積雪厚度,再適量撒布融雪劑。原則上要求使用專用撒布機撒布融雪劑,主要道路嚴禁人工撒布。撒布融雪劑時要在重要的綠化帶兩側採取防護措施,防止融雪劑撒布時濺入綠地。
含有融雪劑的積雪不能堆放於綠地、樹池、人行步道及其融化後可能影響植物生長的區域內,不能排放於排水管道中。含有融雪劑的積雪必須及時運出,並傾卸到指定消納場。使用融雪劑後,如果發生雪泥現象,限定在6小時內清完運出。
位置|東風東街248號(東風東街與文化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
致電|0536-299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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