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中院 圖源自網絡
黑龍江黑河五大連池市原交警張德忠因盜伐林木被判刑後喊冤10年,一路申訴到了最高法。最終,經最高法指令再審,黑龍江高院再審改判他無罪。之後,他提出了共計791萬餘元的國家賠償。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黑河中院作出的《張德忠再審無罪賠償國家賠償決定書》,黑河中院決定支付張德忠人身自由權賠償金234625.76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為張德忠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向張德忠當面賠禮道歉;駁回張德忠的其他國家賠償申請。
為養蠶生產伐樹被判刑,喊冤十年獲無罪
1954年生的張德忠原系五大連池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交警大隊民警,二線工作後承包了當地的永安蠶場。
賠償決定書稱,2006年3月,張德忠申請在其承包的蠶場輪伐剪枝,獲五大連池市蠶業批准,但他未向林業主管部門申請批准,在沒有辦理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親自實施並僱人將蠶場內的柞、樺等林木砍伐610棵,蓄積23.4735立方米,經五大連池市林業部門作價5438.82元。
砍伐後,張德忠用部分林木以每車人民幣100元的價格頂僱傭費用。
2006年4月22日,張德忠因涉嫌盜伐林木被黑龍江省林業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被逮捕後獲取保候審。同年8月14日,五大連池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張德忠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擅自砍伐其承包蠶場內林木,數量巨大,構成盜伐林木罪,判處張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6000元。
此後,張德忠走上了長達10年的喊冤之路。
一審宣判後,張德忠不服判決,上訴至黑河中院,黑河中院維持原判;張德忠又向黑河中院提出申訴,再被駁回;張德忠向黑龍江省高院提出申訴,該院於2009年10月12日作出駁回申訴通知書。
張德忠仍不服,向最高法申請再審,這次迎來了轉機。
賠償決定書顯示,最高法審查後,於2012年10月9日作出指令再審決定書,指令黑龍江高院對再審。四年之後,2016年12月2日,黑龍江高院作出再審判決,認為張德忠砍伐蠶場內樹木係為養蠶生產,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林木的犯罪故意,其行為不構成盜伐林木罪,宣判張德忠無罪。
黑龍江高院認為,張德忠在未取得林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輪伐蠶場內樹木610棵,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對林木資源造成了損害。但其在自己承包的蠶場內對養蠶專用柞樹經報蠶業管理部門批准後輪伐剪枝、對柞樹以外的雜塒予以清理,符合當時五大連池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及柞蠶生產技術規程要求,屬於蠶場作業行為。
申請791萬餘元國家賠償,法院決定賠28萬餘元
再審獲無罪後,張德忠向賠償義務機關黑河中院提出了共計791萬4324元的賠償申請。
張德忠稱,10年間,從被羈押到服刑到申訴上訪,給他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給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痛苦,故申請黑河中院進行國家賠償。
除了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張德忠還提出賠償蠶場三年經營損失、崗位津貼工資損失、上訪申訴費用、醫療費等。
賠償決定書顯示,張德忠被羈押期間曾獲減刑九個月,黑河市公安局已決定恢復張德忠公職。
黑河中院認為,應對侵犯張德忠人身自由被執行刑罰824天予以賠償,且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並賠禮道歉。但對張德忠申請賠償的其他損失,因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刑事司法賠償範圍,且不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故不予支持。
2018年7月19日,黑河中院作出賠償決定,支付張德忠人身自由權賠償金234625.76元;支付張德忠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為張德忠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向張德忠當面賠禮道歉;駁回張德忠的其他國家賠償申請。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