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越南防疫局勢嚴峻,尤其是首都河內更是成為確診病例最多的地方,為了做好防疫工作,越南河內市升級防疫措施。
4月4日河內司法廳發布防疫法規解釋,裡面列舉違反13種情況,會被處罰。最高可罰款2000萬越南盾。
第一,河內市民在公共場所必須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最高處以30萬越南盾的罰款。
第二,在公共場所未在規定地點扔口罩的人,將處以500萬越南盾罰款。扔在人行道上,這條街被處以最高700萬越南盾的罰款。
第三,在感染了Covid-19後向其他人隱瞞身份的人最高可抵扣200萬越南盾。
第四,不遵守關於在疫情發生地區暫停有傳播疫情危機的公共飲食服務場所經營活動的決定,對個人處以最高1000萬越南盾的罰款,對組織最高可處以2000萬越盾的罰款。
第五,那些不遵守有關採取措施關閉公共場所商業和服務活動決定的,將處以最高1000萬越南盾的罰款,對組織最高可處以2000萬越盾的罰款。
第六,未能在離開或離開疫區之前執行醫療檢查、監測、醫療處理決定的,處以2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第七,逃離隔離場所,不遵守隔離規定;拒絕或逃避採用隔離或隔離措施來預防Covid-19的將疾病傳播給他人,可能會受到最高1000萬越南盾的行政處罰,或根據《刑法》第240條處理。
越南河內公安廳官員檢查防疫關鍵崗位,要求警方執行防疫法令
第八,逃離隔離區、未遵守隔離規定的行為;拒絕、逃避採取隔離辦法、強制隔離而導致發生防控Covid-19疫病費用達1億越盾以上損失的,按《 刑法》第295條規定進行處罰。
第九,對於將Covid-19傳播給他人的報導不完整或具有欺騙性的醫學報告,應按照《 刑法》第240條處理。
第十,那些在計算機網絡,電信網絡上發布虛假信息和不真實信息以及虛假陳述Covid-19疫情情況的人,最高可處以1500萬越南盾的罰款,或按《 刑法》第288條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一,實施暴力行為,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手段威脅妨礙執行預防、抗擊Covid-19疫情公務的行為的,或按《 刑法》第330條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二,服務業營業場所的所有者和營業場所的管理者(例如,酒吧,舞廳,卡拉OK吧,按摩服務,美容場所等)在做出暫停營業的決定後依然營業導致發生防控Covid-19疫情費用達1億越盾以上損失的,根據《 刑法》第288條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在Covid-19疫情下採取利用稀缺性或造成人為稀少的行為的人購買了由國家主管部門宣布為為價格穩定或被越南國家定價的商品。在轉售以獲取非法利潤行為的,並根據《刑法》第196條投機炒作罪處罰。(打擊囤積哄抬物價等行為)。
對於這些疫情時期的法令,越南河內當局要求地方警察嚴格執行。此外河內市長阮德仲建議,老人和不需要外出的人在接下來的兩周內不應外出。他要求關閉所有公園和遊樂園。人們在要買食物,藥品等必要下才可以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