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6 11:1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狗跟著主人在戶外活動,按規定應該系上「安全繩」。否則,不僅給他人帶來安全隱患,主人還可能被依法查處。近日,柳州在各轄區內對遛狗不拴繩現象進行整治,多名當事人被教育並處罰100元。
【城中區情況】
為積極回應民生,引導市民依法、規範、文明養犬。近日,城中警方開出多張罰單,對攜犬出戶未束犬繩等行為予以處罰,督促市民文明養犬。
潭中派出所民警在東環大道268號西門外路邊查獲一名涉嫌攜犬出戶未束犬繩牽領的女子
7月4日18時30分許,公園派出所民警在金沙角親水平臺查獲一名涉嫌攜犬出戶未束犬繩牽領的男子杜某龐,處以罰款100元。
7月4日20時許,中南派出所民警在中山西路紅光大橋底附近查獲一名涉嫌攜犬出戶未束犬繩牽領的女子周某珍,處以罰款100元。
7月4日20時20分許,潭中派出所民警在東環大道268號西門外路邊查獲一名涉嫌攜犬出戶未束犬繩牽領的女子韋某伶,處以罰款100元。
7月4日21時許,桂中派出所民警在沿江路鳳凰嶺大橋附近查獲一名涉嫌攜犬出戶未束犬繩牽領的女子李某青處以罰款100元。
桂中派出所民警在沿江路鳳凰嶺大橋附近查獲一名涉嫌攜犬出戶未束犬繩牽領的女子
7月5日12時許,柳東派出所民警在東堤路河堤附近查獲一名涉嫌攜犬出戶未束犬繩牽領的男子黃某,處以罰款100元。
上述市民在接受民警的處罰和教育後表示今後一定會遵守相關規定,文明養犬,遛狗時用狗繩牽領,不再出現違反規定的行為。
【柳江區情況】
7月4日晚上,柳江區的吳女士在拉堡街上遛狗時,未採取犬繩(鏈)牽領愛犬,被拉堡派出所民警巡邏時發現,並依法處以了100元的罰款,這是柳江警方開出的第一張不按照規定養犬的罰單。
當日晚上20時許,拉堡派出所民警巡邏至拉堡鎮拉堡街建都大道某店面門口時,發現一名正在遛狗的女子將犬繩拿在手上,未採取束犬繩對其愛犬進行牽領,對路人的安全造成了隱患。民警立即責令該女子將狗喚回身邊,用犬繩將狗牽住,消除了狗對路人的威脅。
經民警調查,該女子吳某,拉堡鎮人。民警依法將吳某請回派出所接受了調查,吳某如實陳述了遛狗未採取束犬繩對其愛犬進行牽領的違法事實。鑑於吳某遛狗未採取束犬繩對其愛犬進行牽領的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68條第一款的規定,民警依法對其處以了100元的罰款。
女子遛狗時未採取束犬繩(鏈)牽領愛犬
【柳北區情況】
7月4日18時許,勝利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轄區某小區內有一名女子在遛狗,但沒有牽狗繩,請求民警出警處理。接警後,民警快速來到現場,看到一隻白色的「中華田園犬」未攜帶狗繩在路邊活動,無任何束犬設備。經調查,狗的主人韋女士被警方依法處以100元的罰款。
民警向當事人宣傳相關法規
當天18時許,雀兒山派出所民警在北雀路一小區巡邏時,發現一名男子遛狗未拴繩,並放任狗在該小區社區前的空地上跑、跳,附近還有居民帶小孩在散步。經調查,最終狗的主人接受相應處罰。
當天20時許,在柳北區潭中高架橋底,民警發現市民張女士攜犬出行未按規定採取束犬繩(鏈)牽領等安全措施,遂當場告知其行為已違反相關規定,對其處以罰款100元。經宣傳教育,張女士表示認罰,並表示今後攜犬出行將嚴格遵循相關規定。
警方在此提醒市民,外出遛狗時要牽狗繩、戴嘴套,及時清理狗的糞便等。針對居民不規範、不文明的養犬行為,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中有具體處罰規定的,則依此條例規定處罰。沒有具體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5條和43條的規定對應處以警告、罰款或拘留處罰。若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柳州1號 通訊員 陳方 唐昭平 韋張迪 陳琳 阮建群 記者 帥君 張捷
原標題:《一天之內柳州多名「鏟屎官」被罰!全城嚴整,還敢遛狗不拴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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