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訊(記者 夏子航)新光圓成11月26日午間公告稱,近日,收到控股股東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新光集團」)通知,獲悉新光集團債券未按期兌付。
公告顯示,「16新光債」發行金額共20億元,票面餘額6.1億元,「16 新光債」公司債券於2018年10月19日應兌付回售本金5億元,應付付息4575萬元。截至到期兌付日日終,新光集團未能按照約定籌措足額償債資金,「16 新光債」公司債券未能按期足額償付。
2018年10月17日,「15 新光 02」2018 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通過了《關於宣布「15 新光 02」加速清償的議案》,決議「宣布15 新光02 債券本金和相應利息立即到期」。根據《2015 年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第二期)債 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15 新光 02」加速到期日為2018年10月17日。截至到期兌付日日終,新光集團未能按照約定籌措足額償債資金,「15 新光 02」公司債券未能按期足額償付。
未按期兌付的不止於此。公告顯示,「17 新光控股 CP002」應付本息金額10.68億元,利息計算至2018年10月27日。由於受宏觀降槓桿、銀行信貸收縮、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等多重因素影響,截至2018年10月29日營業終了,新光集團未能按照約定足額償付。新光集團將繼續通過多種途徑努力籌集償債資金。
同時,截至2018年11月21日營業終了,新光集團未能提供「18 新光控股 CP001」增信措施且未能按約定足額償付本息,構成違約。
此外,截至2018年11月23日,新光集團未能按照約定籌措足額償債資金,「11 新光債」公司債券未能按期足額償付。
新光圓成公告表示,新光集團將全力配合主承銷商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參與商討後續救濟措施, 維護持有人權益。同時保持與投資者及主承銷商、相關中介機構密切溝通,按照債務融資工具相關規定及募集說明書要求,做好相關後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