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7月10日下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就前總統樸槿惠所涉「親信幹政」案以及國情院「特殊活動費」受賄案等作出二審重審宣判,判處樸槿惠20年刑期,並處罰金18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05億元),此外追繳3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000萬元)。量刑結果同原二審的30年刑期相比縮短10年。韓國首爾高等法院曾於2018年8月進行過首次二審宣判,其後韓國大法院在三審過程中認為二審存在問題,於2019年8月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首爾高等法院經再次審理後作出上述宣判。樸槿惠本人當天並沒有出現在法庭上,自2017年10月以後,樸槿惠對法院庭審持抵制態度,一直拒絕出庭。截至記者發稿時,樸槿惠方面尚未對判決結果作出回應。
2016年底,韓國媒體披露,時任韓國總統樸槿惠長期縱容好友崔順實插手國家事務管理等,並夥同其收受包括三星集團在內的韓國諸多大型企業賄賂。隨後隨著韓國檢方深入調查,揭露出「親信幹政」案更多細節,韓國國會隨後發起樸槿惠彈劾案,數以千萬計的韓國民眾走上街頭,手持燭光抗議,要求樸槿惠下臺並接受司法審判。後經韓國憲法法院審理,樸槿惠於2017年3月遭彈劾下臺,成為韓國憲政史上首名因貪腐案件遭彈劾下臺的總統。(總臺記者 唐鑫 金錦哲)
【來源:國際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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