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寶寶出生後,都要有出生證。這個出生證,也就是出生醫學證明。爸爸媽媽如何替寶寶領取出生證?出生證丟失了,爸爸媽媽能否進行補辦?如果一方不配合辦理出生證,另一方怎麼處理。就上述問題,法律快車小編將為您一一介紹。
一、出生醫學證明有何作用?
根據母嬰保健法第23條規定,醫院婦產科、婦幼保健院等機構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這份出生醫學證明一般是由為孕婦接生的醫院出具。
新生兒的父母根據這份出生醫學證明到公安局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證號碼的、司法年齡鑑定、戶口遷移等必備材料,然後新生兒才可以享受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
二、出生醫學證明如何辦理?丟失了,還能補辦嗎?
1、新生兒的父母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出生醫學證明只能在住院分娩的醫院領取,並不能異地領取。
3、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候,父母必須幫新生兒取好名字。
4、新生兒父母向醫院預約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然後按照預約時間到醫院領出生醫學證明。
5、出生醫學證明實行免費發放,同時必須由新生兒的父母或者監護人領取。
6、出生醫學證明除了紙質版,還有電子證照。電子證明是在2018年6月5日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籤發全國第一張全省通用的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
注意:2019年1月1日起,使用第六版出生醫學證明。也就是說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封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監製」字樣代替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封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監製」字樣。
另外,如果新生兒父母信息是錯誤或者虛假的,要提供親子鑑定報告。若出生醫學證明丟失,可以向原領證的醫院提出補發申請。
三、父母一方不配合辦理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如何處理?
比如浙江,2019年浙江省衛生健康委聯合省公安廳印發新的浙江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若夫妻離婚糾紛導致一方不配合辦理孩子出生證,另一方可以憑藉離婚協議和離婚證,或者法院生效判決書,由新生兒撫養權歸屬方申請領取,無需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