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樂報導 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對東港宋氏兄弟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10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宋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52名被告人均判處相應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宋某在東港地區陸續糾集多名被告人形成層級明確、人員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打壓同行業競爭對手,欺行霸市,在行業及地域內逐漸形成強勢地位,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實力。
此後,被告人宋氏兄弟先後成立寶華、鯤鵬集團等經濟實體,逐步形成了以宋某為組織、領導者,宋某某、孫某某等為骨幹成員,組織結構較為穩定、層級分工較為明確的犯罪組織,大肆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該組織在東港市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欺壓群眾,嚴重破壞東港地區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認為,以被告人宋某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的領導者及其成員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行賄罪,賭博罪,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串通投標罪,騙購外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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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