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放:
9月12日,市民葉女士的舅舅,今年62歲的張先生參加了由長春中國旅行社舉辦的「夕陽情 爸媽輕鬆遊」夕陽紅旅遊專列旅遊項目。9月23日13時許,旅遊途中老人在延安猝死,醫生的診斷是死因未明。老人的家屬在老人過世後來到了延安。老人在旅遊途中猝死,家屬很想知道老人的死因,提出進行屍檢,要長春中國旅行社配合,結果對方拒不配合。老人無法入土為安,這讓家屬們很難接受。
9月27日,記者和葉女士一起來到了長春中國旅行社,旅行社一直沒有人出來接待,也沒有人出來說明情況。旅行社所有的電話都打不通。
長春晚報記者 劉連宇
9月29日,記者從葉女士處了解到,在張先生過世後的第七天,張先生的遺體在延安火化了。在火化之前,家屬們放棄了追究死因,並在當地公安機關開具了證明。29日下午,針對62歲的張先生在旅遊過程中猝死一事其家屬提出的質疑,長春市旅遊局和長春中國旅行社集體接受了記者的採訪,對各種問題一一進行了正面回應。
不是強制執行規範
《旅行社老年旅遊服務規範》可不執行
9月29日,長春中國旅行社的張姓負責人和許姓負責人接待了記者。針對葉女士提出的張先生所參加的長春中國旅行社的許多行為違反今年9月1日執行的,國家旅遊局出臺的《旅行社老年旅遊服務規範》一事,張姓負責人稱,國家關於旅行社的服務規範總計有6個,這個規範是國家推薦的行業標準,不具備強制執行性,旅行社可以參考執行,其不具備法律效力。
市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所趙所長就葉女士提出的該旅行社違反國家旅遊局出臺的《旅行社老年旅遊服務規範》一事也進行了說明,這個規範屬於推薦執行的行業規範,不是強制執行的規範。旅行社可以參照執行,提高自己的服務質量。在設備不完善或者條件不具備的時候,也可以選擇暫時不執行這個行業標準。
旅遊團沒醫生
導遊有兩人 不違規
針對葉女士提出的旅遊團沒有醫生,出事時帶團的導遊只有19歲等問題,張姓負責人說,旅遊團裡的確沒有醫生,這不違反規定。出事時的導遊有導遊證,今年25歲。此外,該旅遊團還有一位37歲的導遊。老人出意外之後,導遊第一時間進行了處置,馬上撥打了120,結果在120車上老人就沒有了呼吸。
關於葉女士提出的旅遊團行程很緊,老人很疲憊一事,張姓負責人說,旅遊團的全部行程很輕鬆,非常合理。老人一路玩得非常開心,當時張先生還有兩個同學在場,可以證明。
趙所長稱,出事之後,市旅遊局對旅行社從收客到旅遊操作各個環節進行了調查,發現旅行社基本都是按照旅遊法等相關規定進行操作的,沒有違規的地方。
旅行社稱想啟動保險走司法程序
但家屬提出索要賠償
長春中國旅行社的張姓負責人和許姓負責人介紹了意外發生之後旅行社的處理經過。9月23日事發之後,旅行社的工作人員向保險公司報案,25日到達事發地點。旅行社的態度比較明確,一是啟動保險,二是走司法程序。但啟動保險需要家屬提供資料,家屬情緒非常激動。他們家總計來了17個人,在溝通過程中推搡了許姓負責人。出事之後,旅行社的工作人員去和家屬見面,先表達了關懷,但家屬提出索要賠償,工作人員沒有辦法承諾給多少錢,只能不說話。工作人員是抱著解決問題的態度與家屬見面的,擔心激化矛盾,也只能採取沉默。張先生的17位家屬吃住是由旅行社付費的,喪葬費、屍體存放費也是由旅行社出的。
針對家屬提出的屍檢需要旅行社配合一事,張姓負責人的觀點是,這說明家屬沒有法律常識,屍檢只需要徵求直系親屬的意見,和旅行社沒有關係。
就旅行社的觀點,葉女士稱,事實上的確家屬同意就可以進行屍檢,但旅行社的人一來就提出要家屬趕快火化,家屬認為不能這樣做。人是在旅行途中沒的,家屬提出的要求是屍檢時雙方人員均在場,家屬怕他們後期不認帳出問題,結果旅行社就開始不配合了。
市旅遊局希望家屬理性對待
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市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所趙所長說,出事之後,長春中國旅行社向市旅行局進行了匯報,市旅遊局責成中國旅行社派員去延安當地處理此事,同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到現在為止,旅行社總計墊付了1萬多元費用。後續市旅遊局會繼續關注此事。此外,趙所長還提出了兩點建議:第一,要求旅行社提高自身服務水平,讓老年人的旅遊更舒適、更安全。第二,出現這樣的事,誰也不希望看到,希望家屬理性對待,通過司法和仲裁等各種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10月9日,記者聯繫了葉女士,葉女士稱:「作為家屬,我們並不是為了賠償,我們全家至親好友17人從全國各地坐飛機去延安,飛機票全是自理的,我們也沒有提出要旅行社承擔。我們只希望旅行社拿出一個積極的態度。這幾天我們也去過長春中國旅行社,結果仍然是沒人接待我們。我們現在正在準備材料,按照旅行社的說法先啟動保險,等保險處理結束之後再研究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