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AutoRegs|GB/T 33598.3 英文版/English/翻譯/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再生利用第3部分:放電規範
Recycling of traction battery used in electric vehicle—Recycling—Part 3: Specification for discharging
1 範圍
本文件規定了車用動力電池放電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放電、存儲要求和環保要求。
本文件適用於退役車用動力鋰離子蓄電池的放電。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 8196 機械安全防護裝置固定式和活動式防護裝置設計與製造一般要求
GB 8978 汙水綜合排放標準
GB/T 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範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5630 消防安全標誌設置要求
GB 16297 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8918 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
GB/T 19596 電動汽車術語
GB 23821 機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觸及危險區的安全距離
GB/T 29090 電池廢料的取樣方法
GB/T 31484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 33598 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拆解規範
GB/T 34014 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
GB/T 34015 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餘能檢測
GB 50140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
QC/T 743—2006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蓄電池
WB/T 1061 廢蓄電池回收管理規範
3 術語和定義
GB/T 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外接電路法放電external circuiting discharging
利用專用放電設備等外接電路對電池進行放電的方法。
3.2
浸泡法放電soaking discharging
將電池浸泡在具有導電能力的溶液中進行放電的方法。
4 基本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放電企業應根據生產企業提供的技術資料或支持,制定放電規程或作業指導書,配備完善的防護物資、裝備和設施。
4.1.2 放電企業進行應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環保檢查制度、設備設施檢修和維護制度等,並形成相應的管理文件。
4.1.3 放電前應對放電區域及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環境安全、設備設施運轉正常。
4.1.4 放電作業前應對電池狀態進行檢查和檢測,根據退役動力蓄電池的安全性、電壓、剩餘電量等特性參數選擇合適的放電方式。
4.2 場地要求
4.2.1 作業廠區應為封閉或半封閉車間,防雨、通風且光線良好。
4.2.2 作業廠區應按GB 50140 的要求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按GB 15630 的要求設置消防安全標誌。
4.2.3 作業廠區嚴禁菸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2.4 作業場地應劃分獨立的放電區、存儲區等,地面應硬化、絕緣、防腐蝕和防洩漏處理。
4.2.5 放電區域周邊設置防護和安全通道,作業安全距離應參照GB 23821 的要求執行。
4.2.6 浸泡法放電區或廠區應設置風險事故廢水收集池。
4.3 人員要求
4.3.1 操作人員應參加規範放電、環保作業、安全操作和應急處理等培訓,通過企業內部考核後方可上崗。
4.3.2 放電操作人員應按GB/T 11651 的要求穿戴和使用防護裝備,並採取必要的絕緣防護措施,未穿戴防護裝備的人員不應靠近作業區。
4.3.3 放電過程作業人員應不少於2 名,應熟悉運行原理和操作流程,嚴格按照放電規程或作業指導書進行作業,具備應急事件處理能力。
4.4 設備設施要求
4.4.1 外接電路法應配備以下作業設施設備:
a) 放電設備設施;
b) 電壓檢測設備;
c) 電量檢測設備;
d) 安全評估設備。
4.4.2 放電作業所用測量儀器、儀表準確度應符合QC/T 743—2006 中6.1.2 的要求。
4.4.3 放電過程使用的氣動工具、起吊設備、承重設施、承載裝置等配套設施應和企業處理規模匹配。
4.4.4 宜配備機械自動化的進、出料設備,放電、儲液及配液容器應具備防洩漏、防腐蝕功能。
4.4.5 應參照GB 8196 的要求在放電裝置及各操作位置安裝周圍柵欄或通道式防護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