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起日本很多人第一時間想到便是櫻花和富士山,其中富士山(ふじさん)是位於日本靜岡縣的一座活火山,它的海拔高度為3776米,是日本最高的山峰,它在日本的地位不亞於中國的泰山。當然了你可能不知道,富士山並不是日本在政府的財產,而是屬於私人所有!
富士山作為一座高聳的火山,上面常年積雪,自古以來就被日本人視為最接近神明的地方。日本人將它稱之為「聖嶽」,他們還在富士山上修建了淺間神社,祈求神靈的庇佑。當然了它畢竟是一座活火山,富士山其實是非常危險的,日本文字資料的記載中,富士山一共噴發過18次,最後一次噴發還是在1707年,此後數百年間富士山都進入了休眠。
隨著日本經濟的發展,日本文化也影響著全世界,每年世界各地的遊客都慕名前來富士山旅遊。據統計每年都有30多萬遊客登上富士山,要知道每年富士山只開放2個月而已,多數情況遊客即便是到了日本,也只能在山腳下遠遠的欣賞富士山的美麗。這座日本的標誌性山峰卻不屬於日本政府所有,日本政府將富士山作為旅遊開發,需要向富士山的所有者支付高昂的租金!那麼這座山的所有者到底是誰呢,能夠讓政府都乖乖交錢?
其實富士山的所有者就是修建在山下的淺間神社,日本全國各地都修建有各式各樣的神社,而淺間神社在全日本就有1300多家,富士山的這家是最大的,同時也是所有淺間神社的總部。為啥這座神社成為了富士山的主人了呢?原來這座山原來的主人是德川家康,1606年德川家康把富士山送給了淺間神社,此後這座山便成為了神社的私有財產。1871年明治維新最重要的一項舉措就是土地國有化,富士山也在這一時期成為了日本皇室的財產。
這自然引起了淺間神社的強烈不滿,自己明明是主人,怎麼就突然被收歸國有了呢?他們一直向日本索要富士山的所有權,不過作為日本的地標,政府不可能歸還給神社。經過幾十年的鬥爭,最後這件事還鬧上了法院,日本最高法院在2004年做出了判決:要求日本政府歸還富士山,但是政府怎麼可能完全歸還呢?最後答應只一部分土地費淺間神社,按照約定日本政府將富士山海拔3360以上的部分還給了淺間神社,要知道富士山的總海拔也不過3776.24米,所以說神社佔有的也並不多,不管怎麼樣聊勝於無,有總比沒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