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通告
《上饒市城市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條例》第二條規定,現將我縣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範圍等事宜通告如下:
一、縣城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範圍
1.弋陽縣中心城區,具體範圍為《弋陽縣城市總體規劃(2015-2035)》的規劃區域。
東至:滬昆高速出口東興大道與花亭路交匯處;
西至:城北老城區西港橋東段葛河流域沿線,城南新城區式平大道沿線;
南至:滬昆高速出口龜峰大道與式平大道交匯處;北至:花亭路沿線與灣裡路交匯處。
(包括:弋江鎮餘家、佔家、陶塘江家,南巖鎮梅山村、水南村、井沿村;不包括弋江鎮、南巖鎮、花亭街道、桃源街道在城區範圍內的其他村莊。)
2.高新園區,具體範圍為《弋陽縣城市總體規劃(2015-2035)》的高新園區規劃區域。
3.龜峰風景區,具體範圍為:
南巖景區(含龍門湖):東至南巖景區停車場圍牆,西至雙巖寺,南至尖石嶺徐家,北至龍門湖水壩。
龜峰旅遊集散中心:東至江廖肖村,西至龜峰迎賓大道,南至龜峰遊客服務中心,北至320國道。
二、凡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均應當配備城市管理執法隊伍,有必備的辦公場所和設備,能夠承擔轄區內日常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任務。
三、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我縣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需要新劃入城市化管理局區域或者原定城市化管理區域需要重新調整的,按法定程序適時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弋陽縣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