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眠不覺曉,處處聞啼鳥。」春天是鳥兒繁殖的季節。人們常說:「莫打三春鳥」,我國勞動人民自古以來就有保護、愛護鳥類的傳統。
遠在春秋戰國時期,孔子提出「覆巢毀卵,則鳳凰不翔」(《史記·孔子世家》)。西周王朝不僅注意保護雌鳥,還注意保護幼鳥,「祭祀山林川澤犧牲毋用牝(雌性鳥獸)」「毋覆巢,毋殺孩蟲胎夭飛鳥」(《周禮》)。西漢時規定「鷹隼未摯,羅網不得張於溪谷」「孕育不得殺,殼卵不得採」(《淮南子》)等。到宋朝,有關愛鳥護鳥的法令:「民二月至九月,無得採捕蟲鳥,彈射飛鳥」(《續資治通鑑長編》)。元朝還規定了「嚴禁狩獵天鵝、鷹隼」的法律。
明朝李時珍著述的《本草綱目》,不僅是藥學巨典,還記錄下鳥類與植物之間的生態關係。其中,第47卷記錄水禽類23種,第48卷記錄原禽類23種,第49卷記錄林禽類17種、山禽類13種。
新中國成立以後,中央對愛鳥護鳥工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動這項工作進入一個嶄新時期。早在1981年3月,中日兩國為了保護遷徙於兩國之間的候鳥,就籤訂了《保護候鳥及其棲息地環境協定》。9月14日,林業部等8部門向國務院提出了《關於加強鳥類保護執行中日候鳥保護協定的請示》,建議在每年的4月至5月初(具體時間由省、市、自治區規定),確定一個星期為「愛鳥周」。9月25日,國務院批准了這一請示。1992年,國務院批准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明確將「愛鳥周」以法規的形式確定下來。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九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組織開展保護野生動物的宣傳教育活動;每年4月23日至29日為省「愛鳥周」,每年11月份為省「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