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暴亂分子被重判,一點都不冤枉

2020-12-16 環球網

香港高等法院6月11日對3名參與旺角暴亂人員判刑。他們因犯暴動罪和襲警罪等罪名被判入獄。梁天琦被判6年監禁,盧建民被判7年監禁,黃家駒被判3年半監禁。

有媒體盤點說,這是旺角暴亂案中,迄今為止被判刑期最高的一批被告。

大多數香港市民都叫好,認為量刑適當。也有少數人不滿意,甚至不服氣。島叔就來分析一下,他們三人冤枉嗎?

且略微回放一下事實。2016年2月8日晚至9日凌晨,包括梁天琦、盧建民在內的數百名暴徒在旺角與警方爆發嚴重衝突,造成100多人受傷,其中大部分是警務人員。

事後,特區政府律政司對梁天琦等人提起訴訟,案件於今年1月18日開庭。1月22日,梁天琦當庭承認襲警罪。香港高等法院於5月18日裁定,梁天琦暴動罪和襲警罪成立,盧建民一項暴動罪成立。黃家駒早前已承認一項暴動罪。

有罪在先,連自己都認,判刑有什麼好冤枉的?

法官彭寶琴在判刑時說得非常清楚,處理案件時,只有守法及違法之分,絕不容許將民生或政治訴求訴諸暴力。而當晚暴力行為是大規模、有組織、有計劃,案情極其嚴重,地點在人流暢旺的鬧市,對市民安全構成極大威脅。被告選擇參與是咎由自取,法庭控罪會以整體暴力情況作考慮。

法官彭寶琴

梁天琦們也無需心裡不平衡。5月2日在區域法院已經有10名同黨分別被控暴動、刑事毀壞及襲警等罪而遭判刑。4月11日,香港區域法院判處現年26歲的被告鄧浩賢暴動罪監禁2年10個月。去年3月16日,區域法院判處3名人員暴動罪名成立,各處3年監禁。

用香港警方的話說,尊重法庭的判刑,因為傳達的信息很明晰,那就是對暴力零容忍。敲!黑!板!對暴力零容忍,這也是香港民意的最大公約數之一。

用暴力宣揚自己的理念,像黑社會一樣打打殺殺,罔顧市民及執法人員的財產和生命安全,既觸犯眾怒,更違反香港社會珍惜的法治精神。

在5月2日的判決中,主審的區域法院法官揭露說,事發期間警方防線遭暴力民眾扔磚頭等至少70次,就如同「落雨」一樣。法官痛斥10名被告的罪行是「無法無天和目無法紀」。

在島叔看來,香港原本是好好的商業和法治社會。旺角暴亂時,在有些人的刻意煽風點火下,香港被裹挾著在從法治模範生向街頭抗議和衝突叢生的另一種典型轉變,這毀的全是香港市民安居樂業的基礎。

眼看罪責難逃,又有人辯解說,刑期判重了。因為被告參與騷亂是對政府施政、高樓價、普選等議題表達不滿,是政治示威。但法官說得很清楚,利用人多勢眾的暴力去達到目的是錯誤的。法庭也有責任保護公眾利益,否則法治的尊嚴將蕩然無存。試想一下,輕判將讓社會得到錯誤訊息,以後只要對政府及社會不滿,訴諸暴力即可。

本身是大律師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判刑合理,刑期長度符合社會期望。香港是法治社會,希望年輕人引以為誡。

踐踏法治怎麼行?此口不可開,此風不可長。

估計大家都看出來了,雖然明知暴力違法,但被告和其支持者往往以「政治示威」來粉飾自己的行為。他們還反咬一口,指責對其審判有法律外的政治考量云云。

早在2016年,時任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的袁國強就強調,以暴動檢控相關人士絕無任何政治考慮。「我希望大家也問問自己,1997年至今是否見過當晚發生的事件?」他說,「正是如此罕有,我們才使用暴動控罪。」

來說是非者,便是是非人。眾所周知,有一段時間,香港的反對派或打著民主的旗號,或戴著「愛與和平」的面具,或編織著「國際標準」的謊言,把所有問題都「演繹」成政治話題,把小摩擦激化成大衝突,把個別現象上綱上線到兩地矛盾,並不惜把香港的繁榮穩定當作賭注和籌碼……他們的所作所為,給香港社會造成巨大的撕裂和嚴重的內耗,也使得特區政府很難把主要精力投放在解決經濟民生問題上。

如今法院的判決下來,再次讓方方面面都明白,法治才是香港社會繁榮穩定的基石。如果把判決視為再一次的撥亂反正,應該對香港社會頗多裨益。

文/湖海遊魚

(來源:俠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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