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加坡衛生部周四晚發布的新規定,疫情期間不保持一米身體距離的人最高可被罰款1萬新加坡元(約人民幣49500元),或被監禁6個月,或兩種懲罰並加。
另外,新加坡規定,所有在3月20日之後從海外入境的人必須隔離14天,從英美入境者強制集中隔離14天。對於違反隔離規定的人也將施以同樣懲罰。
大家都知道新加坡是一個發達國家,但是也是一個保留有很多苛法的國家,這個國家至今還保留著鞭刑,這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國家使用的一種酷刑。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國和英屬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監獄調查委員會規定:「對於嚴重違反獄規的犯人,可由監獄當局判處藤鞭最高12鞭,或由法官判處藤鞭最高24 鞭;對於15歲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來獄法官判處最多細藤6鞭。
不過,新加坡的鞭刑也有人性化的一面,他們規定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而不是美國建國早期農場主對黑奴施加鞭刑的身體的整個後部。對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徑不能超過12.7毫米,對未成年犯應使用細藤鞭。」
對不保持一米身體距離的人監禁6個月,儘管處罰過於嚴厲,但是考慮到「
亂世用重典、沉珂下猛藥」的典故,新加坡加強疫情管控也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