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丟人也不能丟身份證!原來,掛失後,丟失的身份證還能用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有過丟失或被盜居民身份證的經歷,身份證丟失後,大多數人都以為,只需要掛失、補辦一張新的身份證,一切即可照舊。但是,真相是,掛失後,丟失的身份證還能用。日前,蘇州警方發現,二代居民身份證竟然還能在網上輕易買賣!一80後男子通過微信APP低價收購他人真實二代身份證,然後從某網站「貼吧」高價出售,不到一年非法獲利20000餘元。日前,蘇州工業園區警方以涉嫌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將四川籍男子楊某依法刑事拘留。
僅半年就賣掉200多張身份證,獲利2萬多元
案件偵破的最初線索由徐州警方提供。當地警方在查辦案件中抓獲一名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的嫌疑人,在他的「下家」名單中就有嫌疑人楊某,而經調查顯示,嫌疑人楊某的活動軌跡多次出現在蘇州。
接到線索後,園區湖東派出所民警迅速出擊將犯罪嫌疑人楊某一舉抓獲,在對其暫住地依法搜查時,在房間內發現122張涉案二代居民身份證、1部讀卡器、4部涉案手機和若干銀行卡。
經審查,楊某交代,從去年7月至今年2月,利用網絡平臺,從他處以每張50元左右的價格購買居民二代身份證後,再以每張300-400元的價格轉賣,共計交易他人居民身份證件200餘張,獲利2萬餘元。目前,楊某因為涉嫌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被園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網吧網管是身份證「供應商」之一
那麼,這些真實的二代居民身份證都是從誰手上買過來的呢?據辦案民警介紹,楊某在網絡上有相對固定的「採銷渠道」。其中,最普遍的一個來源就是,一些小偷偷錢包,除了錢之外,他們也會拿走身份證,用於倒賣。
除此以外,隨著民警深入調查發現:徐州睢寧某網吧管理員靖某是楊某的身份證「供應商」之一,多次將其在網吧裡撿到的無人認領的他人二代身份證通過某閒置品網絡交易APP平臺倒賣給楊某,一共賣了22張,非法獲利1320元,2017年1月睢寧警方已將倒賣身份證的靖某刑事拘留。湖東派出所教導員殷吉介紹:「很多去網吧上網的人,對身份證的保管意識很弱,有的人甚至為了續時方便,直接將身份證放在網管那裡,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70後、80後的二代身份證最有「市場」
那這些身份證又賣給誰?用於什麼地方呢?據了解,某「貼吧」商戶「誠信店鋪188188」是楊某的下遊買家,該帳號近3個月內5次向楊某購買身份證100張,涉案金額11900元。 據楊某交代:其儘量買賣70後、80後的二代身份證,因為該年齡段網民數量眾多,也是社會的中堅力量,而住旅館、買房、炒股、買郵票、買手機卡、開辦銀行卡、信用卡、淘寶開店等都需要進行實名登記,相應轉移錢款也會有記錄,他們中一些不法分子便設法通過使用買來的他人的二代身份證,隱藏自己的身份以逃避法規打擊或政策監管達到非法目的。
湖東派出所教導員殷吉介紹:「我們近日就接到一起報案,經民警初步分析,該案受害人就是遭遇了嫌疑人盜用公民身份信息辦理銀行卡實施的網絡詐騙。」市民尹某報警稱,其在網上看到租房信息,後與「房東」』郭某聯繫並按對方要求在網上匯了300元定金到對方帳號,然後就與該「房東」再也聯繫不上了,尹某趕到房屋所在小區,發現該房主人另有其人,根本不是所謂的「郭某」,於是趕緊報警求助於警方。
身份證無法註銷,只能掛失,已掛失的身份證仍能使用
銀行卡丟失後,只需要去銀行掛失、凍結帳戶、補辦一張即可,為什麼身份證不行呢?殷吉說:「這其實還是個技術難題。我國現行二代身份證即使掛失,其中的電子晶片仍然可以識別,信息依然可用。身份證不像銀行卡,有密碼功能,不能通過修改密碼的方式停止卡片使用,不能註銷只能補辦。」
殷吉坦言:「其實,很多人都以為,身份證掛失、重辦了就可以了,這個誤區其實讓更多的人掉以輕心。」很多人如遇身份證和銀行卡同時丟失,一般都會第一時間掛失銀行卡,對掛失和補辦身份證則能拖則拖,甚至都懶得去掛失。有些人去派出所掛失時還只是輕描淡寫地說「找不到了」,這導致警方也不會特別備註。丟失的身份證一旦落入不法之徒手中,仍然可以拿去冒名幹很多壞事,也會讓自己的財產安全、徵信記錄等統統陷入「裸奔」的危險境地,甚至「被」違法犯罪而成為嫌疑人或被告人。
警方提醒:「丟人也不能丟身份證」
近年來,公民個人信息洩露已成為一大社會公害,網上買賣二代居民身份證、快遞面單等違法犯罪活動猖獗,原因是多方面的。殷吉介紹,一是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防範意識淡薄。二是網絡的隱秘性、虛擬性和網上交易的便利性給了不法分子販賣居民身份證等公民個人信息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大開方便之門,嫌疑人利用虛擬身份和地址在網上進行收購和叫賣,還能通過電子商務網站進行「安全交易」。三是相關法規還不完善,有關部門校驗身份證制度尚未健全或執行不到位,特別是不做「人證一致性」或個人信息審核、驗證,也讓公民個人信息和證件被冒用後的風險顯著增大。
針對此類涉及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案件的高發且破案難度較大,蘇州工業園區警方採取打防結合,近期加強了對各種網絡交易平臺的監管,以堵截不法分子的獲利渠道,為了從源頭上遏制此類案件發生,在此警方提醒:
1、居民身份證是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民的身份證件,具有唯一性,依法由公安機關統一製作和發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偽造和銷售居民身份證,買賣居民身份證均屬違法行為。
2、公民日常生活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件,如果身份證是因被盜、被搶造成的丟失,應馬上到案發地派出所報案,開具的報案證明;如果身份證是自己不慎丟失,應馬上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補辦,開具補辦證明;登報聲明也可以成為一個證明身份證作廢的輔助憑證。如遇到身份證被冒用所帶來的麻煩時,可出示報案證明、補辦證明或者報紙聲明。同時,撿到別人二代身份證也不要隨意使用,應及時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3、警方建議銀行等金融機構和其他需要校驗居民身份證的部門,不僅要驗證身份證的真實性,還要進行人、證比對,對有懷疑的要與人口信息系統進行核對,加強監管。
法條連結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編輯:喬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