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教育廳關於對西峰區等9縣區人民政府2010—2011年度教育工作...

2020-12-12 中國網

甘教廳發〔2012〕57號 2012年4月12日

省政府:

根據省政府《甘肅省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實施辦法(試行)》(甘政辦發〔2009〕127號)的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組織省政府督學和督政專家,於2010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對西峰區、清水縣、靜寧縣、臨洮縣、金塔縣、民樂縣、古浪縣、白銀區、榆中縣等9縣(區)政府教育工作進行了督導評估。12月下旬,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組織召開了徵詢意見會議,向省教育廳領導和督導評估巡視組的督學、專家、教授匯報了我省2010年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情況,認真聽取教育廳領導和督導評估巡視組對我省2010年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的意見。2011年3月,省政府教育督導團向9縣(區)下發了書面督導評估反饋意見,並向省政府上報了對9縣(區)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報告。各縣(區)按照省長的批示,針對反饋意見提出的問題,結合2011年「兩基」迎國檢工作,制定了整改方案,進行了認真整改,並於2012年3月之前向省政府教育督導團上報了整改情況報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要求,督導評估結果要依法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現上報《關於對西峰區等9縣(區)人民政府2010—2011年度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整改情況的通報》,請省政府審核,通過《甘肅省人民政府公報》向社會公示,並向各市(州)政府予以通報。

妥否,請審核。

關於對西峰區等9縣區人民政府2010—2011年度

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整改情況的通報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關於建立對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8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對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制度的通知》(甘政發〔2004〕55號)精神,按照《甘肅省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實施辦法(試行)》(甘政辦發〔2009〕127號)的要求,受省政府委託,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組織省政府督學和督政專家30多人,分2個督導評估組,於2010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對西峰區、清水縣、靜寧縣、臨洮縣、金塔縣、民樂縣、古浪縣、白銀區、榆中縣等9縣(區)政府教育工作進行了督導評估。同時成立了2個督導評估巡視組,對督導評估組的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

督導評估組遵循「堅持標準,嚴格程序,注重證據,正確指導,準確反饋,嚴守紀律」的原則,深入各縣(區)相關職能部門、鄉鎮政府、各級各類學校,採取「聽、看、查、訪、談、評」等方式,對縣(區)政府落實教育工作領導職責、保障教育經費投入、改善辦學條件、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規範教育管理和促進教育改革發展等六個方面的工作進行了專門核查。在綜合評估和分析近年來教育統計資料、結合平時的檢查,對西峰區等9個縣(區)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形成如下督導評估意見。

一、9縣(區)主要工作

近年來,西峰區、白銀區、民樂縣、金塔縣、榆中縣、臨洮縣、清水縣、古浪縣和靜寧縣等9縣(區)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戰略,不斷強化政府行為,全面落實「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和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大教育經費投入,著力改善辦學條件,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依法規範辦學行為,不斷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質量,促進了教育事業健康、協調發展。

(一)靠實領導責任

9縣(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認真履行政府教育工作職責,健全工作機制,推進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各縣(區)能夠結合區域內教育發展實際制定政策措施,統籌規劃教育工作,先後出臺了加快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政策措施,建立了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黨委、政府領導聯繫學校制度、校園周邊環境治理聯席會議制度、鄉鎮及有關職能部門教育工作目標責任制度。縣(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能夠經常深入學校調研教育工作,並通過縣(區)委常委會議、政府常務會議、縣(區)長辦公會議、部門聯席會議專題研究教育工作,形成了有利於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工作機制。

西峰區委、區政府以科學發展的理念謀劃教育發展,確定「學前教育全面普及,義務教育高位均衡,高中教育聯動發展,職業教育優質特色,民辦教育多元發展」的發展目標,做到了「三優先」、「四統一」(即經濟社會發展優先安排教育、財政資金優先保障教育、公共資源優先滿足教育和教育布局統一規劃、教師工資統一發放、教師隊伍統一管理、教育經費統一安排),從整體上推動全區教育事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白銀區把教育資源整合列為全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把校舍安全工程和學校布局調整列為區政府七件「惠民實事」之一,教育經費投入快速增長,辦學條件明顯改善。對企業移交的15所學校,從教師待遇、學校管理、經費投入等方面優先照顧,全面統籌,確保了企業移交學校的平穩過渡。全區高中教育城市化目標已基本實現,義務教育城鎮化工作正在有序推進,職業教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民樂縣委、縣政府把教育作為最大的「民生工程」來抓,做到「四個優先」(即,教育問題優先解決,教育立項優先研究,教育經費優先安排,教育人員優先配備),促進了義務教育均衡發展。2008年,教育部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的檢測結果顯示,在全國8個省、市,54個「樣本縣」中,民樂縣的城鄉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指標為全國最好的兩個縣、市之一。

(二)保障經費投入

各縣(區)努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基本達到了教育經費「三個增長」。教師工資由縣統一發放,國標工資都能按時發放。

1.經費投入的「三個增長」。從督導評估情況看,2007年至2009年,除金塔、榆中、臨洮、靜寧等縣教育經費投入沒有完全做到「三個增長」的法定要求外,其他各縣(區)的教育經費投入都做到了「三個增長」。

2.各縣(區)教育轉移支付資金基本做到了足額撥付,並完成本級財政教育配套資金,逐年增加對教育的投入。

3.各縣(區)都實施了不同類型的教育工程項目,縣(區)本級財政配套資金基本都能到位。

(三)改善辦學條件

近年來,各縣(區)大都能想方設法籌集資金改善辦學條件,學校整體面貌有了很大改觀。

西峰區2009年投入1100多萬元購置校車22輛免費接送寄宿學生,為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提供了極大的便利;為了擴大辦學規模,區政府投資3.74億元,新徵土地372畝;通過競拍、置換等方式從開發商手中回收學校周邊擬開發土地,用於學校建設。榆中縣政府投入300萬元用於農村寄宿制學校取暖設施改造,實現了暖氣供暖;投入500多萬元實施集雨工程,解決了山區學校用水困難,為川區學校接通了自來水,方便了師生用水。

各縣(區)普遍重視教育信息化建設,藉助「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項目,並多方籌資推進了信息化建設,教學光碟播放點、衛星教學收視點、計算機教室「三種模式」分別覆蓋了義務教育各類學校。

(四)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教師隊伍,是實現教育目標的根本保證。各縣(區)在教師隊伍建設上都採取了一定的措施。

1.加強學校管理隊伍建設。白銀區制定下發了《白銀區農村中小學校長聘任辦法》和《白銀區中小學校長履職考核方案》,對全區農村中小學校長實行競聘上崗,科學考評,全區中小學建立起以聘任制為基礎的「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有效激勵、嚴格監督、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完善了校長責任制和民主管理學校機制。民樂縣注重在教學一線選拔人才,將業務精湛又善於管理的人才充實到學校領導班子中來,先後有6名中學副校長和163名小學校長通過嚴格的考核程序走上了校長崗位。古浪縣2005年以來,實行「名校長培養工程」,共培養名校長30名。

2.制定教師管理辦法,規範中小學教師管理。各縣(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中小學教師管理的辦法和措施,從教師的招錄、調動、培訓、考核、獎懲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使教師管理有章可循,教師隊伍得到不斷發展壯大。

3.加強教師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各縣(區)都建立了新任教師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培訓、學歷達標培訓等長效機制,並能積極創新教師培訓方式,在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校本教研及培訓的同時,開展「走出去,請進來」的雙向交流活動,廣泛學習國內先進經驗,提高教師素質水平。西峰區在2010年的教師培訓中,一次性撥付350萬元資金組織千名師生赴南京學經驗。白銀區實施了「教育形象工程」和「繼續教育工程」,先後組織開展農村學校校長培訓、教師心理健康教育培訓等累計達到1.9萬人次。金塔縣實施了以「教育局為主導、學校為基地、教師為主體、三年一輪迴」的教師校本培訓工程,有組織地對教師進行普遍的專業和教學技能培訓,形成了「三提升階梯式培育成長」機制。

(五)強化教育管理工作

各縣(區)增強了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意識,自覺維護學校、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規範辦學行為,實施科學管理。特別是對社會關注的學校招生、畢業生就業、教師招錄、選調、職務晉升、評優樹模等,堅持條件、程序公開,辦理結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民樂縣推廣「重常規、重細節、重過程、重實效」的精細化管理模式,堅持在全縣中小學開展「精細化管理辦學、內涵式發展育人」活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靜寧縣、臨洮縣教育局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教學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辦法,籤訂了小學、初中、高中教育教學目標管理責任書,強化制度管理、目標責任管理與結果評價,以提高教學質量為中心,強化對學校、教師教學工作質量的定性與定量考核,嚴格獎懲。

9縣(區)能重視教育督導工作,建立和健全了教育督導機構和機制,加強了督導隊伍建設。配備了專職督學,並聘請了兼職督學與教育督導員,落實了督導經費,保證了督導評估工作的正常開展。各縣(區)督導部門通過各種形式的督導評估,指導中小學規範辦學行為,提高教育教學管理水平。白銀區、民樂縣政府教育督導室注重督學與督政工作相結合,在加強督學工作的同時,對所轄鄉鎮人民政府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量化考核,有效發揮了教育督導的職能作用。

各縣(區)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齊抓共管,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保護工作。有的縣(區)為中小學聘請兼職法制副校長,有的縣(區)成立家長學校,組織了關心下一代委員會,有的縣(區)教育局與直屬學校和鄉中心小學籤訂了《校園安全工作責任書》,加強安全管理。

(六)促進教育改革與發展

各縣(區)重視農村教育工作,為鞏固「兩基」成果、提高「普九」水平制定了有關政策和措施,有的縣(區)還成立了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將「兩基」工作任務的完成納入對鄉、村、校領導幹部和教師年度考核的內容。經過多年的努力,各縣(區)的「兩基」鞏固提高工作有了一定的成效。

各縣(區)重視高中階段教育,通過新建、擴建學校,擴大高中招生規模。職業教育有了新的起色,積極與省外協作,實行對口訂單培訓,拓寬了職業教育發展的路子。重視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鼓勵、支持鄉村幼兒園或學前班的發展。

各縣(區)能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推行素質教育,重視教育教學改革,成立了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領導小組,制定方案,堅持開展了對教師新課改的培訓,使廣大教師在教育觀念上有了提高,教法上有了一定的突破,學校課堂教學模式也有所創新,多數學校的教師重視對學生的啟發、引導和學習主動性的培養。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尚不完善。靜寧縣、榆中縣鄉鎮轄區內小學教師調動、校長任命沒有完全實行歸口管理;清水縣校長任命、教師隊伍管理體制不順;古浪縣部分鄉鎮和學區「兩基」鞏固工作體制不順,責任不夠明確。

(二)落實教育經費投入的「三個增長」不夠穩定。臨洮縣、靜寧縣、金塔縣、榆中縣教育經費投入沒有達到國家法定增長的要求,教育費附加沒有按照規定要求專項用於改善中小學教學設施和辦學條件,用於職業教育的比例沒有達到總額的30%;清水縣教育費附加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全部專項用於教育。靜寧縣不但沒有加大投入,反而從教育的政策性收費中統籌了20%的費用挪作他用。

(三)學校布局調整不均衡。有些縣相對滯後,農村規模小的學校布點多,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辦學效益低下;9縣(區)普遍存在部分鄉鎮初中、中心小學和城區學校大班額,相當數量的學校仍在使用嚴重D級危房,中學理化生實驗儀器設備短缺。靜寧縣大多鄉鎮初中甚至高中無學生住宿條件,無食堂,無實驗室,微機配備嚴重短缺;白銀區城鄉教育發展不夠均衡,普通高中偏多,職普比例偏低;榆中縣城區學校校舍面積小,有些學校租賃場地開展體育活動。

(四)各縣(區)普遍存在教師隊伍學科結構不盡合理。特別是音、體、美教師短缺;有的縣教師數量不足,臨時代課人員較多;教師學歷合格率偏低;個別縣教師培訓機構不健全,培訓工作不能完全落實;有的學校師德建設成效不明顯。

(五)有些縣(區)素質教育未得到落實,職業教育規模較小,多數地方民辦教育尚未發展起來。有些縣相當數量的學校沒有嚴格執行國家《義務教育階段課程實施方案》,體育和實踐類課程的開設沒有達到規定要求。榆中縣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發展相對滯後;清水縣初中升學難的問題比較突出,高中階段的教育規模與百姓的需求不相適應;古浪縣職業教育的整合力度不夠,發展緩慢;靜寧縣在對學校、教師、學生評價中過分強調考試成績,對學生全面發展重視不夠。

三、督導評估結論

根據省政府《甘肅省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實施辦法(試行)》(甘政辦發〔2009〕127號)及其附件《甘肅省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方案(試行)》,以及省教育廳《甘肅省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實施細則(試行)》(甘教廳〔2010〕144號),督導評估專家組對9縣(區)進行了認真細緻和公正客觀的考察評估,經過專家組充分討論,在定性定量分析的基礎上,對9縣(區)政府教育工作情況進行了打分和等級評定。達到優秀等級的縣(區)3個:西峰區、白銀區、民樂縣;達到良好等級的縣(區)5個:金塔縣、榆中縣、臨洮縣、清水縣、古浪縣;達到合格等級的縣1個:靜寧縣。(詳見表1)

表1:

2010年甘肅省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結果統計表

縣(區)

領導

職責

經費投入與管理

辦學

條件

教師隊伍建設

教育管理

教育改革與發展

應得分總計

評估等級

應得分

實得分

應得分

實得分

應得分

實得分

應得分

實得分

應得分

得分

應得分

實得分

西峰區

10

9.8

30

28.7

20

16.9

20

19.3

10

9.4

10

9.3

93.4

白銀區

10

9.5

30

28.5

20

18.3

20

19.2

10

9.2

10

8.4

93.1

民樂縣

10

9.6

30

29

20

17.5

20

18.3

10

8.8

10

8.8

92

金塔縣

10

9.6

30

27

20

18.7

20

19.4

10

7.3

10

7.7

89.7

榆中縣

10

7.7

30

25.5

20

16.4

20

18.3

10

9

10

8.4

85.3

臨洮縣

10

9.3

30

25.8

20

15.9

20

19.1

10

7.5

10

7.2

84.8

清水縣

10

9.3

30

24.1

20

17.5

20

17

10

9.5

10

7.21

84.61

古浪縣

10

9

30

27.8

20

16.1

20

18.1

10

6.7

10

6.8

84.5

靜寧縣

10

7.4

30

22.9

20

15.4

20

16.2

10

9

10

7

77.9

合格

四、整改情況

各縣(區)根據省政府教育督導團提出的主要問題和建議,結合「兩基」迎國檢工作,認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安排部署並紮實開展整改工作。通過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兩基」迎國檢工作,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得到了保證,「以縣為主」的管理體製得到了完善,政府及職能部門對教育的責任進一步明確,教育投入結構進一步優化,經費投入得到了保障,辦學條件得到了大力改善,教師隊伍建設有序推進,教育管理進一步規範,教育質量穩步提高。

(一)「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進一步得到了落實。各縣(區)認真分析了教育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認真檢查「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落實情況,切實把教育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

靜寧縣制定了《靜寧縣鄉(鎮)小學教育管理辦法(試行)》,重新界定了縣級教育主管部門、鄉鎮黨委政府和鄉鎮教育辦的職責。修改完善了《靜寧縣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評估方案》。

榆中縣及時召開縣政府常務會議,逐條對照,認真分析主要問題,制定了詳細的整改方案,進一步完善以縣為主教育管理體制,確保教育優先發展。

金塔縣先後召開了縣政府常務會、縣委常委會對督導團反饋意見進行了專題研究,提出了整改意見,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

清水縣委、縣政府召開了專題會議,對問題逐條梳理,並形成了整改決議,成立了由縣長任組長,分管縣長任副組長,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和鄉鎮長為成員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整改方案,細化了整改工作任務,實時監控整改工作進度,有效推動了整改工作的落實。

白銀區委、區政府成立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抓落實,精選熟悉教育政策、教育管理的專業人員,組成專門工作小組,針對整改任務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細化整改措施,把每項整改任務落實到具體的環節和責任人身上,建立部門聯動,分工負責制,做到定人員、定任務、定時間、定標準、定效益,使整改工作有序推進。

(二)調整教育投入結構,確保教育經費投入的增長。各縣(區)結合兩基迎國檢工作,認真清理、積極籌措經費,補足補齊了2007年以來拖欠的各類教育經費26832.6萬元(詳見表2)

表2:

項目

金額

縣(區)

三個增長補缺經費(萬元)

教育費附加補缺經費(萬元)

教育政策性收費擠佔資金補缺(萬元)

合計補缺經費(萬元)

合計

23628.6

2169

1035

26832.6

西峰區

8051

442

0

8493

白銀區

2066

502

0

2568

民樂縣

2197.6

0

0

2197.6

金塔縣

470

287

0

757

榆中縣

123

488

0

611

臨洮縣

537

41

0

578

清水縣

0

14

0

14

古浪縣

4597

0

0

4597

靜寧縣

5587

395

1035

7017

(三)積極籌措教育經費,大力改善辦學條件。各縣(區)結合「兩基」迎國檢工作,千方百計籌措教育經費,大力改善辦學條件。2011年9縣(區)共消除D級危房414949平方米,2008年鑑定D級危房全部消除。

9縣區生均校舍建築面積,學校教學儀器配齊率,生均圖書等各項「兩基」國檢指標全部保質保量達到要求。(詳見表3)

表3:

9縣區辦學條件基本情況統計表

項目縣(區)

2011年消除D級危房(㎡)

生均建築面積(㎡∕生)

教學儀器配齊率(%)

生均圖書(冊/生)

小學

初中

高中

小學

初中

小學

初中

高中

西峰區

175321

7.2

11.11

14.4

100

100

15.2

22.2

18

白銀區

15000

6.07

6.5

6.5

100

100

18.2

24.17

24.17

民樂縣

54415

11.29

10.96

13.5

100

100

24.3

22.2

23

金塔縣

1435

8.92

9.13

14.56

91.4

100

23.6

26.9

33.79

榆中縣

69839

9.01

16.63

13.1

96.5

96.7

23.1

30.4

21.8

臨洮縣

31437

8.3

7.4

7.5

100

88

18.2

16.5

14.8

清水縣

1664

5.6

8.08

7.17

73.8

100

16.3

28.5

5.42

古浪縣

56259

6.5

5.8

8.87

96

100

20

24

20

靜寧縣

9579

6.15

10.22

13.6

82.1

100

13.2

20.5

17.4

 (四)加強城鄉薄弱學校建設,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

靜寧縣制定了《十二五城區學校建設規劃實施方案》,計劃投資7.32億元,利用三年時間在城區新建、改擴建中小學和職業學校16所,今年已落實建設資金1億多元,徵地1192畝,總建築面積35.4萬平方米,解決33700多中小學、職業學校和學前學生的就學問題,屆時將大大緩解目前就學難、大班額和擇校等現象。

西峰區在調整學校布局結構、搞好寄宿制學校校舍建設的基礎上,全力加快配套設施、制度和保障措施建設,制定了《西峰區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辦法》、《西峰區寄宿制學校食堂管理辦法》、《西峰區寄宿制學校後勤管理辦法》等10項制度。在寄宿制學校設立了寄宿部,分設夥管、住宿、醫療保健等六個分部,配備專任教師,全力保障學生需求。撤併後閒置的農村校舍和場地,按照「產權不變,管理不亂,資產不動,統籌規劃」的原則,實施功能轉換和綜合利用,現已建成標準化村級衛生所59個,多功能文化廣場3個,幼兒園2個,村官培訓基地1個。

榆中縣認真落實《2009—2014年學校結構布局調整規劃》,全縣保留3所獨立高中、12所獨立初中、5所九年制學校、126所完全小學和110所教學點,基本實現全縣學校合理布局;加快職業教育發展,計劃投入1億多元,新建一所規模達3000人以上的職業學校,將職普比例調整到合理的範圍,減輕普通高中招生壓力。

清水縣委、縣政府無償劃撥學校建設用地206畝,操場用地249.18畝,完成了53所學校改擴建和27所學校的搬遷新建工程,縣政府又把準備修建政府辦公樓的2400萬元劃撥教育,用於教育建設項目。

古浪縣補齊了三個增長缺口資金4597萬元,消除D級危房73057平方米,中小學校舍條件得到了根本性的改變。2011年,新建、改擴建中小學24所,幼兒園1所,總建築面積3.4萬平方米,總投資7286.7萬元。

臨洮縣制定了《基礎教育資源優化整合和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方案》,根據「四個集中」的原則,先後撤併中小學216所,初步建成和改造了64所中小學,辦學條件得到根本改變,促進了城鄉教育均衡發展。3年來投資1920萬元,新建改建寄宿制學校56所,建成食堂75個,並配齊了寄宿制設備,解決了1.4萬學生住宿和就餐問題。

白銀區2011年投資4310萬元,改、擴建校舍3.1萬平方米,改造操場6000平方米,排除了義務教育階段的全部D級危房。

(五)教師隊伍建設。理順了「以縣為主」的教師管理體制,通過轉崗培訓、招考錄用等方式,積極補充音體美等學科缺編教師;加大教師培訓力度,積極安置和清退代課人員。

清水縣不斷完善教師補充的新機制,通過引進、高新聘用和爭取特崗等方式,吸引優秀師範類大學畢業生,補充到中小學、幼兒園任教,緩解教師總量不足和學科結構不合理的問題。積極探索鄉域教師交流新機制,最大限度發揮現有教師的作用。

西峰區制定了《西峰區教師隊伍建設和管理辦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採取待崗培訓、評聘分離、績效工資、幹部競爭上崗等措施,加強教師隊伍管理,形成了「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教育人事管理機制。建立了新任教師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培訓、學歷達標培訓、脫產進修、在職進修等長效機制。

民樂縣針對教師隊伍整體缺編、部分學科專業教師緊缺及代課人員過多的問題,採取引進和培訓兩種方式,全力提高教師隊伍素質。2011年,共有52名新招考的教師(其中音體美專業課教師10名)被分配到農村小學任教。全縣公開招錄優秀代課人員39名,同時,按「進一退一」原則,清退代課人員39名,全縣代課人員由2010年的598人減少至490人。縣上積極引進國際項目,邀請外籍教師巡迴培訓了三個學區的英語教師,有效提高了英語教學水平。

白銀區將新招錄的81名大部分為音體美等專業的高校畢業生補充到教學一線。同時,繼續實行城鄉教師交流制度,2011年,有40名城鄉教師或去農村學校支教,或進入城區學校學習交流。

當前,各縣(區)的整改工作正在按計劃有序地推進,省政府教育督導團將根據各縣(區)整改情況,必要時派省政府督學、專家進行複查。

甘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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