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 記者梁波
2月26日上午,「李亞鵬拖欠4000萬債務案」再審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這是一起合同糾紛案,當事一方是李亞鵬、李亞煒兄弟,另一方是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和友聯」)的法人代表趙宏。該案自2015年在北京朝陽區法院立案後,已歷經一審,管轄裁定一二審,二審,再審,重審、執行異議等程序。
據「泰和友聯」委託代理人聶敏介紹,此案再審從上午9點30分持續到上午11點10分,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庭審期間,李亞鵬兄弟沒有在法庭上現身。
封面新聞記者從泰和友聯「答辯詞」中注意到,李亞鵬主體身份信息已是香港居民。關於4000萬債務問題,泰和友聯申請保全了一份錄音。在錄音中,李亞鵬聲稱:「你們需要一個什麼樣的保障我給你們一個什麼樣的保障,需要我跪下,需要我趴下都可以。」
4000萬債務何來?
這起合同糾紛案,從立案到多次庭審,時間已經來到了第四個年頭。在答辯詞中,聶敏律師將其稱之為「纏訴至今」。
雙方糾紛焦點,即李亞鵬李亞煒是否償還4000萬元給泰和友聯。
那麼4000萬債務何來?
在再審申請書和答辯詞中,雙方均對此作了詳盡表述。
2008年11月,李亞鵬註冊成立麗江雪山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雪山公司」),先後投資1.2億元取得建設用地408畝,開發建設麗江「雪山文苑」房地產項目。泰和友聯看好該項目,承諾一期出資6000萬元,獲取雪山公司10% 的股權,二期出資1.2億元,再增持雪山公司20%的股權。
2012年1 月9日,雪山公司與泰和友聯籤訂《項目合作框架協議》,泰和友聯在雪山公司派出兩名董事參與公司經營管理。
在再審申請書中,李亞鵬兄弟稱,由於泰和友聯二期資金1.2億元沒有到位,導致雪山公司不得不通過信託計劃融資2億元。後來,房地產政策調整及市場不景氣等原因,信託期限屆滿後,通過銀行借款贖回股權計劃落空。為避免被剛性兌付,李亞鵬與陽光壹佰置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壹佰」)確定合作意向。泰和友聯沒有履行二期投資義務,也不願按照陽光壹佰的條件行使優先購買權。由於陽光壹佰要求原股東出具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書,而雪山公司在2015年4月30日就將面臨剛性兌付,股東將喪失贖回股權的機會,泰和友聯藉機要求李亞鵬、李亞煒兄弟對《項目合作框架協議》項下3.2.2條的4000萬元固定權益收益承擔保證責任。
為贖回原股東股權,李亞鵬、李亞煒不得不在2015年4月17日籤署《承諾函》,以換取泰和友聯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承諾。
4000萬元的《承諾函》不得不籤訂?泰和友聯予以反駁。
答辯詞稱,2015年4月17日,三年開發周期已過,項目開發進度不到原計劃三分之一,李亞鵬無力進行開發,引入陽光壹佰控股,李亞鵬將其持有的51%的股權以1.9億的價格轉讓,該價格在經過三年開發後,遠低於被申請人與2012年時入資的每600萬\1%股,縮水額達到40%,同時項目陷入巨額債務中,而其個人投資超額收回,1.9億遠遠超過其投資額。因此,泰和友聯未同意籤署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李亞鵬為收回個人投資,急於變現出售股份,向泰和友聯作出承諾,支付原合作協議中4000萬的到期債權。
一二審「判錯了」?
從再審申請書中,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泰和友聯提起「要求李亞鵬兄弟償還4000萬元到期債務」的訴訟時間為2015年底。
2017年12月22日,朝陽區法院作出 (2015)朝民(商)初字第63675號一審判決,判決李亞鵬、李亞煒支付4000萬元和利息。
一審判決後,李亞鵬兄弟提起上訴。北京三中院受理。2018年3月22日開庭,由主審法官獨自主持庭審。2018年3月27日上午,北京三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在再審申請書中,李亞鵬兄弟認為,二審判決日期是2018 年3月23日,主審法官都等不及看律師的書面代理意見,就迫不及待地在開庭後第二天就作出判決。即認為法院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均有錯誤,嚴重損害其合法權益,故依法申請再審。
其提出再審理由有:4000萬元是利潤分紅款。《承諾函》是擔保合同。一審判決變相幫助泰和友聯完成抽逃出資行為。二審為迴避泰和友聯的抽逃出資行為,認定泰和友聯對雪山公司的4000萬元固定收益的權利已經消滅,則本案將成為一個新型的敲詐勒索犯罪案例。
跪下、趴下都可以
泰和友聯在答辯詞中稱,在李亞鵬、李亞煒的再審申請的過程中,屢次提到泰和友聯對其進行敲詐勒索,以脅迫的手段要挾二人籤署《承諾書》,存在非法佔有申請人4000萬元的目的,藉助司法手段,完成收取4000萬元敲詐勒索款。
故此,泰和友聯在本次庭審中向北京長安公證處申請了證據保全,保全內容為李亞鵬錄音兩段和聊天記錄,該錄音顯示,李亞鵬為懇求被申請人籤署放棄優先購買權承諾書,聲稱「你們需要一個什麼樣的保障我給你們一個什麼樣的保障,需要我跪下,需要我趴下都可以。」
在北京長安公證處證據保全的另一段李亞鵬錄音中,其提到在籤署《承諾函》後,「應當將原協議(《項目合作框架協議》相應條款)撤除,如果不撤除的話,加上原來協議的4000萬,就變成了8000萬元的到期債權了」。
誰是農夫誰是蛇?
李亞鵬李亞煒兄弟在再審申請書稱,籤署4000萬的《承諾函》,是為了保全原股東股權。同時,泰和友聯追訴4000萬到期債權,屬於「一審法院變相幫助完成抽逃出資的犯罪行為」。
泰和友聯則辯稱:而實際上,李亞鵬在2015年以1.9億元的高價變現股權,抽回投資,將泰和友聯所持股份貶值,將投資風險轉嫁,才是背信棄義的行為。2012年1月被申請人投資6000萬元佔股10%,在李亞鵬無力支付麗江項目土地出讓金之時,該筆資金幫助李亞鵬獲得麗江項目土地使用權,三年後李亞鵬在項目開發完成度不到三分之一的情況下,在其個人收回巨額投資利益的情況下,不僅逃避到期債務,甚至反咬被申請人抽逃出資、敲詐勒索,這就是一個現代版本「農夫與蛇「的故事。
香港居民李亞鵬
一二審判決後,法院依法開展執行。不過,在法院系統網絡中,未能查到李亞鵬主體身份,李亞鵬未能被列入失信執行名單。
李亞鵬是誰?
隨著再審開庭,其主體身份終於浮出水面。
據聶敏介紹,在一審、二審再審中,李亞鵬向法院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律師授權信息等文件中,均使用的是已經失效的大陸身份信息參與訴訟。2018年12月5日,李亞鵬才第一次向法院提交了正確的主體身份信息,即在(2018)京民申4445號民事裁定書中,李亞鵬才將其身份信息修改為香港居民。
聶敏認為,正是由於李亞鵬欺騙法院的行為,才導致此案在執行程序中,泰和友聯的執行案款遲遲未能執行到位。其已請求法院對李亞鵬的兩個身份予以核實是否為同一主體。
另據聶敏了解,李亞鵬使用的大陸身份證有效期為2007年至2027年,李亞鵬於2009年在新疆註銷戶籍。不過,在2012年,泰和友聯公司與李亞鵬所屬公司籤署協議時,李亞鵬仍在使用該身份證。
關於主體身份問題,2月26日下午,封面新聞記者嘗試與李亞鵬本人取得聯繫,並予以核實。截止發稿,李亞鵬暫未作出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