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內容如下:
按照《廣州市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第17條和《廣州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規則》(穗府辦〔2012〕49號)第28條規定,市交通運輸局制定了規範性文件《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於明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技術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廣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已頒布實施,其中將「車輛技術標準」授權市交通運輸局制定。根據省關於推廣新能源車應用的政策文件要求,為做好《廣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後政策上的有效銜接,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新能源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的推廣應用,起草形成了《通知》,明確網約車車輛技術標準。
二、制定依據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第十二條「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車輛的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由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6〕23號)第三(十四)點「從2016年開始,珠三角地區更新或新增的計程車中,純電動計程車比例不得低於70%且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餘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不得使用燃油車」。
(三)《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印發的通知》(粵環〔2018〕23號)第二(三)16點「2018年起,珠三角地區新增或更新的巡遊計程車和接入平臺的網約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
(四)《廣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車輛符合國家、省、市有關環保、節能等規定,具體技術標準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五)《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263號)第二(三)11點「鼓勵出租、環衛、物流領域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每年全市更新或新增的計程車中,純電動計程車比例不低於70%,且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餘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
三、起草過程及徵求意見情況
市交通運輸局擬寫了《通知》,分別徵求了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意見,2019年8月9日至8月18日(共10日)掛網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目前《通知》已經市交通運輸局法制部門審核通過和市交通運輸局領導集體討論通過。
四、主要內容說明
《通知》主要內容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規定凡更新、新增的網約車須為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所列以及國家有關規定許可的原裝進口的純電動或燃料電池小客車;二是對三廂車型及兩廂車型的網約車的外形尺寸進行了規定。
【來源: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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