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月4日電 據央行官網消息,近日,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資委、銀保監會、外匯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幣政策 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銀髮﹝2020﹞330號,以下簡稱《通知》),自2021年2月4日起實施。
《通知》共包括五個部分,共十五條,涵蓋圍繞實體經濟需求推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人民幣結算便利化、進一步簡化跨境人民幣結算流程、優化跨境人民幣投融資管理、便利個人經常項下人民幣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使用等五個方面內容。
《通知》要求,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支持貿易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根據商事制度改革,及時調整對業務辦理及審核的要求。境內銀行在滿足交易信息採集、真實性審核的條件下,可按相關規定憑交易電子信息為跨境電子商務等貿易新業態相關市場主體提供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支持境內銀行與合法轉接清算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合作為跨境電子商務、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外貿綜合服務等貿易新業態相關市場主體提供跨境人民幣收付服務。
《通知》提出,優化跨境人民幣業務重點監管名單形成機制。支持單證電子化審核。優化跨國企業集團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安排。跨國企業集團指定作為主辦企業的境內成員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在異地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辦理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對外承包工程類優質企業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便利化試點。
《通知》放寬對部分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使用限制。便利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取消對外商直接投資業務相關專戶管理要求。優化對境內企業境外人民幣借款業務的管理。簡化對境內企業人民幣境外放款業務的管理。境內企業人民幣境外放款提前還款額不再計入企業境外放款餘額,幣種轉換因子調整為0.5。
《通知》支持個人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開展。便利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接收港澳同名匯款。境內銀行可為香港、澳門居民開立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用於接收香港、澳門居民每人每日8萬元額度內的同名帳戶匯入資金,境內銀行應確保匯入及匯出資金使用符合現行規定,其中匯入資金僅可用於境內消費性支出,不得購買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
《通知》便利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接收境外資金。擴大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的收入範圍,可接收從境外同名帳戶匯入的人民幣資金。除另有規定外,從境外匯入的人民幣資金不得購匯。境內銀行應不斷豐富人民幣金融產品,為市場主體在對外經貿活動和國際合作領域中使用人民幣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辦理跨境人民幣業務時,應切實履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義務。境內銀行未按規定辦理跨境人民幣業務的,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相關規定依法對境內銀行進行處罰。
《通知》強調,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做好《通知》落地實施工作,加強對商業銀行的業務指導,持續優化人民幣跨境使用政策,切實發揮跨境人民幣業務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作用。(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