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媒報導,日本政府將於2020年4月正式出臺修改後的兒童虐待防止法,禁止父母體罰兒童。方案將「體罰」解釋為:「無論父母的出發點是否為管教,造成孩子身體上任何痛苦的行為,無論多輕都是體罰」。
具體判定為體罰的例子如下:
「因孩子不做作業而不給晚飯吃」;
「因孩子偷竊他人東西而打屁股」;
「打孩子」;
「讓孩子長時間跪坐」等。
此新聞一出,千百年來奉行「棍棒」教育,贊成「不打不成才」的部分中國家長,徹底炸鍋了。
更有人直呼:「自己的孩子都不能打了,還是自己的孩子嗎?!」
孩子在外受到老師、同學、甚至陌生人的毆打叫虐童和暴力,但在家、受到家長的暴力和毆打都被歸入「教育」,只是教育手段不那麼「完美」罷了。
針對家長對孩子的體罰、虐待、暴力行為的界定和區別是模糊的、複雜的。
還記得深圳寶安的虐童案嗎?只是上面這幾張動圖就讓人心驚膽戰。如果說教育,那么女孩端坐寫作業,突然母親推搡、拽頭髮,是想要教育孩子什麼?
有樣學樣的弟弟很快也會了媽媽和爸爸的樣子,對姐姐無端毆打推拽。
在警方介入調查後,女孩的親生父母竟然說:「關你什麼事,打的是我女兒!」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北大兒童青少年衛生研究所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74.8%的中國兒童(16歲前)遭受過不同形式的虐待。
僅2014年上半年,國內媒體曝光的104起虐童案中,親生父母虐童比例佔49%,成虐童主力軍,中國潛在受虐兒童已達1000萬。
51%的農村少年兒童被父母打過,經常被打的佔22.7%,受嚴重體罰的佔18%。虐童案中,屬於長期虐童的,比例高達22.67%。
立法能保護這一部分正在遭受或者潛在遭受虐待和嚴重體罰的孩子,嚴重的暴力和體罰不是教育,是虐待、是欺凌,是犯罪。
但是,輕微的體罰和懲戒也算違法和犯法行為嗎?
支持棍棒教育的家長,並非虐待和嚴重體罰的代表者,棍棒教育的聲音也並不唯一。
近年來,溫和堅定的教育理念慢慢流行起來,傳統的「棍棒」教育觀念已經被逐步瓦解。
三聯生活周刊在社交平臺發起就「是否該打孩子」發起了一項投票,完全支持棍棒教育的網友僅佔參與投票總人數的8.8%,完全禁止打孩子的網友人數佔比為14.6%;72.8%的網友比較中庸,贊成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贊成輕微體罰。
完全禁止打孩子的網友道出了暴力的危害,哪怕是一次動手,也是錯誤的示範,並且打人是最無能的教育方式,並不能起到糾正不良行為的目的,只是一種家長無法控制自己情緒的粗暴手段而已。
觀點中庸並支持輕微體罰和懲戒的網友,有人提出了教育孩子中的最大疑惑——只講道理,他不聽怎麼辦?
也有人表示,輕度體罰並無不妥,只是體罰的度難于衡量和界定;更有大部分網友表示,輕度和適度的懲戒是最為合適的教育手段。
出人意料的是,全球支持適當老師體罰學生的國家並不少。
美國雖然各個州的規定不盡相同,但大約1/3,20個州允許適度體罰。密西西比州、喬治亞州、德克薩斯州等幾個州規定「體罰是指用木板擊打學生臀部的方式懲罰或糾正學生。」
英國也支持學校對學生進行適度懲戒,包括著名的伊頓公學,但是對具體如果懲戒都有極其嚴格的規定:
允許使用皮帶或鞭子對臀部區域進行體罰,但皮帶、鞭子的尺寸、材質有具體要求,對體罰的具體次數也有明確規定。
體罰要有記錄,列明體罰原因及處理過程,要經過校長或教務長籤字同意,有見證人,但禁止在班上或眾人面前施行體罰。
新加坡就更厲害了哈,在學生犯下嚴重錯誤時,校長有權對其進行鞭刑。鞭刑……大家想像一下。
以上提的是學校懲戒學生的實例。對於家長懲戒孩子,大部分西方國家的家長也有自己的方式和方法,不一定是動手「打」,是其他形式的懲戒和懲罰。
美國經典育兒寶典《正面管教》的作者尼爾森博士表示:有研究表明,經常受到懲罰的孩子,要麼變得極其叛逆,要麼變得因恐懼而順從。
她建議針對不良行為的懲戒方式有:罰坐、罰站、沒收心愛的物品,剝奪某項權利。
西方國家的部分家長會採用「timeout」 隔離計時法將孩子帶離事發區域,幫助孩子冷靜下來,再一起復盤錯誤行為,簡單可以理解為「小黑屋」,只是這樣的隔離區域不一定是黑暗的房間,而只是另一個空間。
孩子需要教育、需要引導,但是方法千差萬別,西方國家家長的做法更多採用了「南風效應」。
這個典故大多人都聽過:南風與北風打賭,看誰的力量更強大,她們約定,看誰能把行人的衣服脫下來。北風張牙舞爪地吹,行人把衣服越過越緊;南風徐徐地吹,直到風和日麗,行人都脫掉大衣——用啟發人們反省、滿足自我需要的方式,從而達到教育目的。
中國也有專家給出了類似的建議。心理專家李玫瑾老師說過:
孩子要在3歲前好好寵愛,3-6歲一定要對孩子說不,要立規矩,否則12歲以後基本定型。那時的孩子任性妄為,家長就管不了了。再大一些尤其是青春期的男生,說也說不聽,打也打不過。
她舉例說明如何用「四不」法則拒絕孩子的不合理要求:
一是不罵,罵孩子不文明;
二是不打,打孩子會給孩子不好的示範,孩子以後也會學會用暴力的方式解決問題;
三是不說教,這時候講道理孩子也聽不進去;
四是不走開,就看著他哭,因為孩子就是哭給你看的。
當孩子哭完之後,告訴他,哭沒有用,有什麼要求好好說,和大人商量,如果說的有道理,大人可以考慮。
有網友質疑,那麼孩子做錯了事情也不能懲戒嗎?
有一種說法叫做自然懲戒,比如弄撒了牛奶,沒有牛奶喝還要參與打掃衛生,這已經是一種自然解僱的懲戒,不需要認為體罰和懲罰孩子;
再比如,弄丟了電腦,影響了學業和正常生活,這樣錯誤行為的後果孩子已經承擔了,則無需再由家長懲戒。
當然,有孩子總是丟三落四,不長記性,如果家長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採取孩子和家長都能接受的方式進行懲罰也未嘗不可。
體罰不一定是教育,而沒有任何懲戒的教育一定不是好的教育。整個世界的運轉都有的固定的框架和規則,每個社會人都要遵守規則。
而家長的責任,就是教會孩子遵守社會規則,適應社會,做錯事要承擔後果並接受懲罰,而不是任著自己的性子為所欲為。